6000万第二预备金二度送审再遭退回 花莲县府尊重将提覆议

花莲县府第2预备金提案,在程序委员会中2度遭退。(王志伟摄)

花莲议会今天召开程序委员会,其中审议县府提送的第2预备金6千万元提案,县议会财政小组召集人黄馨表示,去年财政小组决议就提醒县府要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请动支二备金,非改个说词重提,不合程序;县府秘书长新章表示尊重议会决议,修正后将提覆议案

县议会本月初第7次临时会审查县府108年度二备金,议长张峻依据财政小组审查意见,表示去年临时会财政小组就已附带决议,要求县府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动支二备金。因县议会下周一将召开定期会,因此县府将第二预备金案于今天程序会中提出再审。

县府秘书长颜新章率局处首长列席,议长张峻等多名程序委员出席,二备金再次引起热烈讨论。财政小组召集人黄馨表示,预备金是救命钱,重要时刻才能使用,若有需要常态使用,就应编入预算。

议员庄枝财同意表示,预算法70条及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31条也有明文规范,从县府已支用的二备金项目,包括补助警消、宗教等同性质早由各局处编列预算。

但也有议员支持县府重新提案,经法制单位厘清法条后,议长张峻决议退回,颜新章表示接受议会决定,会提出覆议案,盼议员届时能够支持。

地方制度规定,须在30天内提出覆议案,议会收到后15天内要做出决定。覆议案审查后,应提请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就维持原决议案,若未达三分之二,不维持原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