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厂许可证已到期 环保局长提四点后续处理事宜

▲彰化反台化918大游行。(图/彰化环保联盟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化彰化3座汽电共生厂的许可证已于28日到期,虽已多次向彰化县政府申请展延,却不断遭到环保局退件,使彰化厂面临关厂危机,而上千名员工也将因此失业。对此,环保局长培根于30日上午对台化公司许可证到期的后续因应事项,作出四点说明。

日前彰化县民为反对政府核发台化燃煤许可证,由台湾健康空气行动联盟等团体发起「万人连署、千人上街」的活动,并号召到将近4千人走上街头表达抗议;而政府也委托民调公司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6成5的县民支持台化彰化厂停工。

对于台化彰化厂3座汽电共生的燃煤锅炉许可证,已于28日到期,虽过去多次向政府申请展延,但仍不断遭到环保局退件,对此,台化副董事长洪福源痛批,从6月14日迄今,政府共退件37次,因此表示「这不是刁难是什么?这可创金氏世界纪录!」。

对此,江培根30日上午于局长室对台化公司许可证到期的后续因应事项作出以下四项说明:

一、依照法令,台化公司随时可以重新申请操作许可证,环保局也会依据审查作业办法受理申请。环保局曾告知台化公司在环境说明书上的登载部分属承诺事项,依据法令台化公司有义务在申请固定污染源时主动登载于许可证上,但台化公司不认为要遵守当初环境评估提出的承诺,因此台化公司在M16、17的部分一直到105年8月22日才将煤的成分登载于许可证,9月才将煤的使用量蒸气量依照环评说明书进行修改,造成无法即时补正。

二、台化公司基于工安疑虑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救济,彰化县环保局除征询其它相似制程工厂安全降载标准作业程序以及专家学者意见,也将持续派员到台化公司进行稽查,依事实记录,进行证据保留,并等待台化公司到台中高等法院申请「暂时状态处分」的判决结果,若裁定处分有效,环保局会依此做出后续相关裁罚。如果台化有应停工而未停工的行为,经台化与环保局间设有24小时连线监测系统稽查人员查获,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环保局将以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7条作出行政裁罚,但目前基于安全考量,不做强制断水断电的处分。

三、彰化县环保局针对台化公司三个制程、六张许可证,分别为固定污染源许可证三张、生煤使用许可证三张,共计退件34次,台化公司对于补件未通过的结果,决定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救济,环保局表示尊重台化公司。

四、关于外界所提到的开发东区都市计划,并不是做为准驳要件的考量。准驳的规定与否,须回归空气污染防制法授权订定空气污染固定污染源审查办法,构成驳回或准许的要件,以法令做适当裁量,环保局依法基于公共利益做准驳依据,并以彰化县民的健康及依法行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