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碧珠/请问唐鳯,可以把AI应用在解决医疗纠纷上吗?

▲若能将AI技术应用在各医疗领域客观标准资讯的查询上,应有助于解决医疗纠纷。(图/视觉中国CFP)

2017年4月27日科技部陈良基部长、行政院唐凤政务委员与Ptt创办人杜奕瑾共同宣开记者会,宣示成立「台湾人工智慧实验室」,启动「台湾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元年」。之后,微软与Google等国际级的科技公司都陆续在台湾宣布成立AI研发中心。台湾AI相关软硬体及云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显然达到一定的水准而在国际上受到重视。

关于如何让台湾的AI产业可以站到世界的浪头上?在台湾AI元年将近一年后 的2018年4月4日,唐凤再上媒体谈「AI除魅」。她认为,AI发展最重要的一件事是「除魅」,也就是让人不要再把AI看成什么「神秘的东西」。AI的运用必须普遍化,希望透过教育、宣导,让国人、学生、行政官员立法者、理解将AI导入生活及其如何改善生活的好处。举例而言,就是如何让无人车可以上车头,而且是安全的上车头?这中间,需要解决很多法令管制的问题,还有实验空间与安全维护的问题。因此,唐凤推出创新实验条例草案,要建构「创新实验沙盒」,让业者可以在限定的场域或者以相对安全的方式来建立信心并试营运。

进一步言,AI除魅后,它的运用可以无极限。在法律的运用上,诸如为了回应人民不满法官判决或量刑偏差不符合人民期待等问题,司法院在2016年10月底已推出「量刑资讯系统」,期能提供法官量刑客观的参考数据论者认为,可以区分「不能安全驾驶」、「枪砲」、「毒品」、「杀人」、「帮助诈欺」、「窃盗」和「抢夺」等不同之犯罪类型,建构不同的大数据资料库作基础。当然,多大的资料库数据才称得上大数据,以及单一罪名在不同个案变数差异性如何给予细分类及权数,均还有待商榷。但基本上,就是运用人工智慧的演算来处理所有的归纳、分析作业。而这一套系统的运作与演算法,在台湾AI的技术水准而言,已然不是太大问题,只是在系统开发与需求者之间,还欠缺一个互相衔接的锁链

甫于2018年1月24日修正发布《医疗法》第82条规定,关于医疗业务过失民刑事责任要件,也就是欠缺注意义务之违反及临床专业裁量之范围,诸如各医疗领域不同时、地之医疗常规、医疗水准等客观标准资讯等,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公开资讯可供参采或据为判准。亦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须依赖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否则医病双方因欠缺客观的标准来辨别医师究竟有无过失,而易各自主张,进而对簿公堂。

再者,目前依《医疗法》第98条第1项第4款规定,卫福部设置之医事审议委员会只能接受「司法或检察机关」之委托鉴定。以致处于弱势的病人,因为司法或检察机关拒绝依其要求委托鉴定,或委托鉴定的项目不贴切时,无法自行请求医事审议委员会或相关官方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乃至真相难以大白,司法不公之鸣难息

病人欠缺自行向鉴定机构要求鉴定之请求权,实已造成其诉讼权利的限缩,而侵害其宪法保障之人民诉讼权。若能将AI技术应用在各医疗领域不同时、地之医疗常规、医疗水准等客观标准资讯的查询上,应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甚至可以让医病双方平常就轻易可以查询,而了解彼此的权利或义务,以及执行医疗行为或就医时应注意事项,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请问唐鳯政委,可以把AI应用在解决医疗纠纷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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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