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违停挨罚900元 驾驶「我人还在车上耶」让警吞回红单
基隆李姓男子去年4月5日晚间7点20分开车前往新北市,却遭警员开了一张900元的红线违停罚单,他认为自己当时人还在车上也没有熄火,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停车」要件,因此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结果成功说服法官,真的让警方将这张红单吞回去。
▲李男用自己只是临时停车而非停车说服法官撤销罚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根据警方的行车纪录器来看,事发当天警员在新北市八里区中山路二段某巷弄执行勤务,就在行经路口时前方车辆突然亮起危险警告灯(俗称故障灯)并往右偏,加上对向驶来一辆公车,导致交通一时阻塞,他们也被困在车阵中,于是按了一声喇叭示意,等到其他车辆通过后再鸣笛将前车拦下开单。
「我说我有开闪烁灯,而且是要闪开给其他车过才停下,又不是不走。」李男说,但警员听了只回答「这里不能停车」,他越想越不服气又回嘴「我人在车上耶!而且我就要移走了」,还一度试图阻止警员使用掌上型电脑作业,不过立即遭到吓阻,「最后警察说,如果我对他们开单有什么质疑,可以去申诉。」
▲红线违停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示意图/记者林悦翻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李男指控,当时他仍属于靠右行驶,没有熄火也没有离开驾驶座,根本就不算是「停车」,更不可能是红线违停。对此,交通部公路总局台北市区监理所辩称,承办警员发现李男的汽车在禁止临停处停车,上前盘查后才依法开单,并无不妥。
不过,基隆地院法官认为,所谓的停车是指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侧或停车场,而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因上、下乘客或装卸物品停止未满3分钟;李男当时虽然停在红线旁,但时间不满1分钟,同时也有开启危险警告灯,保持随时可以行驶的状态,因此应该属于临时停车而非真的停车,警员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款之「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开罚,确实有误,因此裁定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