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贩卖猫狗肉皆有罪!邱志伟提修正动保法 最高罚25万
▲唯有不断修正动保法,才能真正保护身边的毛小孩。(图/取自HSI)
台湾虽然普遍对于吃猫狗肉反感,但并没有特定法规来限制「不能」为之,导致有时候还是会听到类似事件发生。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提出「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全台一起规范,日后只要有食用或贩卖猫狗肉,就会处以5万至25万元的罚锾。
目前全台只有高雄于去年12月通过「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规定不可食用猫狗,但台湾其他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若是此修正案三读通过,无论是食用还是贩卖猫狗肉,甚至牠们的尸体以及任何有「加料」的产品,一旦被查获就直接罚钱,处以新台币5万以上25万以下罚锾,绝不宽贷。
▲▼对台湾大部分人来说,猫和狗是最重要的家人和朋友。(图/资料照/记者易景萱摄)
现在越来越多人养宠物,但以台湾来说,对于动物在法律上的保障却不是很完善;虐狗、弃养、不当饲养等状况还是一天到晚在发生,甚至会传出猫狗被杀来做料理的事件,让许多爱护动物的人心痛却又无能为力。对此许多网友都认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于他们怎么对待动物」,小动物、宠物的权利真正受到重视,我们生活的环境也会相对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