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动保法禁吃猫、狗肉!最重罚25万、可连续处罚

▲立委提案修动保法,针对吃狗肉猫肉者,最重开罚25万元罚锾。(图/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吃狗肉、猫肉未来最重将罚25万!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亲民党立委陈怡洁提案修正动物保护法,针对吃狗肉、猫肉者,最重可处以新台币25万元罚锾、得连续处罚,并将公布姓名照片。对此,农委会表示尊重修法,认为提高罚则有吓阻效果,符合各界期待。

根据现行《动物保护法》,第3条明订犬、猫为「宠物」,而非「经济动物」,而后第22条第2项又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第12条明订「宠物不得宰杀或被贩卖其屠体」;尽管有明文规定,贩卖犬、猫的屠体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动物的屠体,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但对于吃狗肉、猫肉等行为则没有罚则,导致查缉单位查获却无法可罚。

王育敏举高雄市为例,表示去年高雄有人在街头捕捉家犬宰杀贩售,还有外籍劳工用捕兽铗诱捕流浪猫后,再割喉放血、火烤食用等;有鉴于此,高雄市议会去年底三读通过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并公告实施,明令禁止吃狗、猫肉等行为,违者将处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的罚锾。

对于此次修法,农委会畜牧处动物保护科科长江文全表示,近年国人动保意识高涨,食用犬猫肉案例大幅减少,「但未能杜绝,修法确实有吓阻作用」;而关怀生命协会执行长何宗勋也支持修法,盼能借此让国内动保工作再往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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