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渔船屡遭国际警告 立院三读远洋渔业条例

▲立法院长苏嘉全。(资料照/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渔船多次被国际社会发现非法作业,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远洋渔业三法,未来中华民国籍远洋渔船,未经许可,违反远洋捕鱼等19项重大违规,最重将处3千万元罚锾,并得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

立法院下午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明定包括无渔业执照从事远洋渔业、未装设船位回报器及电子渔获回报系统出港、未经核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捞作业、故意捕捞或销售禁捕鱼种、渔获通报资料严重不实等19项重大违规行为。

条文规定,重大违规行为,将依照渔船吨位分成4级处罚;总吨位500以上渔船,将处6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罚锾、总吨位100以上未满500渔船,将处4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之罚锾、吨位50以上未满100渔船,处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锾、总吨位未满50渔船,将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锾;违反19项重大违规行为者,除处罚锾外,并得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渔船船员手册干部船员执业证书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赖瑞隆强调,远洋渔业条例的通过,除了有利于欧盟解除黄牌警告,更寄望对未来台湾远洋渔业发展带来助益,让台湾的远洋渔业资源养护、发展机制、永续运用等,建构一套国际认同、健全完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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