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甡11号渔船遭国际拘留 监委纠正渔业署、高雄市海洋局

▲福甡11号。(图/渔业署提供)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福甡拾壹号渔船涉嫌违反2007年渔业工作公约遭留置案件监察院8日财政及经济、外交侨政司法狱政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监察委员美玉王幼玲调查报告,纠正农委会及所属渔业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劳工局,并议处相关失职人员,将渔船更换船长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移请法务部调查。

监委指出,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07年7月17日在网站上公布我国渔船涉违反2007年渔业工作公约遭南非留置,为世界第1艘被国际拘留的渔船,引起国际媒体关注,重创我国声誉形象。惟农委会渔业署派驻开普敦办事处的渔业专员杨先耀调查,却因欠缺通译人员,只靠翻译软体访谈沟通,工作流于应付,未能掌握福甡拾壹号渔船遭南非留置实情

监委指出,而渔业署早于107年5月21日经驻处通知获悉该渔船被留置,并知悉问卷内容载明渔船已涉及损害渔工权益,迄至107年7月17日遭ILO揭露本案,近2个月期间迟迟无法厘清真相,却于107年7月18日发布新闻反驳未违反2007年渔业工作公约,再遭国际舆论质疑。

监委表示,渔业署虽称要求该渔船应立即返航并全程监控,却漠视返航途中讯号关闭,于接获渔船通知将于模里西斯停留维修,却未指派该署驻模里西斯渔业专员查处,致外籍渔工在模里西斯集体船主要求签署自愿离船书送返回国;并更换船长于返航途中实由大陆籍船员驾船,我国国人出境却能以船长身分随船返航,致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等违法情事均毫无所知,不但严重损害渔工权益,亦再度错失查处先机。监委指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负责掌理外籍渔工之雇用及解雇,却未积极依法执行有效监督,始终无法确实掌握在福甡拾壹号渔船工作之外籍渔工实际人数,且海洋局同意核准干部船代理船长职务,却未查黄姓船长并未出境,却能随船返抵台湾,对于该渔船于模里西斯至返抵台湾期间无中华民国籍船员担任船长之重大违规,迄本案约询时仍认为海洋局仅做书面审查,查证非属该局权责

此外,高雄市政府劳工局检查人员不熟稔该局主管业务,竟误解福甡拾壹号渔船之我国船员应优先适用船员法而无劳动基准法之适用,于107年9月13日该渔船返回我国境内实施劳动检查时,认定查无违失,嗣经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提示厘清后,于107年11月28日再度劳动检查后,始认定福甡拾壹号渔船船主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6项及第36条之规定,裁处新台币4万元罚锾并公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