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辉/一个欠缺亲和力的调查报告

台南崇明国中。(图/翻摄自Google Map)

文/陈祖辉

台南市教育局针对市内崇明国中女学生疑似遭到歧视跳楼案件于几天前提出了调查报告,报告结果认为:「导师当下辅导并无不当,难以认定有行政疏失」,此结果引发学生家属无法接受,甚至考虑要向监察院陈情!而该校家长会也表示,希望能低调、尽速解决此案,还给校园宁静空间,若是最终只能诉诸司法解决,家长会也无异议。事实上,从这份调查报告内容带给社会的观感是:不够亲民,欠缺同理心与保护主义式的撇清责任关系

其实家属要的真相只有一个:到底女学生为何会情绪激动到跳楼自杀?如果是老师的不当言论造成,调查报告必须要作双方当事人对质?如果是学生的误解?还是学生本人的自卑心理?学校平日对该名学生的辅导纪录有否呈现学生适应不良或人际关系欠佳等问题?看起来似乎校方提出的证据力似嫌薄弱,但却又在案发当日的经过描述指陈教师的处理经过并无瑕疵,因此悲剧发生被导向是始料未及的?

如果真是女学生个人问题的话,悔过书的内容表明要以死明志,校方却未能及时洞悉学生心理问题,在悲剧发生后(不管校方是否有能力预防悲剧发生),校方都应该承担一个责任的事实即:学校对该名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确有改善空间!

可是调查报告结果却强调,导师辅导没有不当,难认定行政疏失,此语明显是在保护导师本人,实际上学生却是在没有被保护的机制下跳楼,就这部分更凸显报告官腔化与不够同理心。任何一份真相调查报告,应该具备三个元素:一是还原当事人双方在案发时的经过与完整的言谈内容。二是针对外界质疑的部分详加调查,不应拐弯抹角,倘若证据力不足部分,除交代调查过程为何找不到证据的原因外,仍应该加注:「不排除有.....等其他原因」。三是调查报告在公布前应获得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至少事先看过,针对被质疑调查有疑义之处,倘若时间来不及修正处理,至少可以在正式报告时说明,当事人任一方认定本次调查中的部份事实经过有出入,就这部分可委由其他专业单位重新鉴定或请司法单位介入调查,以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

▼司法一旦介入,这原本脆弱的信任关系基础将变得更为严峻。资料照。(图/记者张一中摄)

然而本次调查报告遭外界质疑部分有二:调查对象只有导师,学生家属称没有去访谈学生?(到底是根本没有去访谈学生?还是要访谈学生却遭阻挠?),以及学生的悔过书内容提及「老师侮辱到了我妈妈,我对妈妈感到很抱歉」,「在过程中老师一直提到我妈」,就悔过书所透露的讯息,调查报告并未深入调查,也没有解释学生为何会想跳楼?这些关键却启人疑窦的问题没有被解开,既无法对受伤学生家属发挥疗愈与抚平伤痛的效果?又感受不到教育局想将真相好好透明化处理的决心,这样如何能让外界相信府城教育界是具有以人为本的文化底蕴呢?最后值得欣慰的是,第三方仲裁言论的出现,即崇明国中家长会,它的言论表面虽是爱护该校形象,想低调解决问题,稍微有一点犬儒主义心态(大事化小),但它也对外宣称,若采取司法解决该会也无异议!

倘若台南市教育局连本案的调查过程都无法以昭公信的话,无人倒是乐见家属向台南地检署按铃申告,或许台南地检署透过司法力量介入后,过程中或许会考量采取修复式司法的处理途径,借助第三公正方就双方争议点进行对话与调解,倘若司法愿采取修复式正义,这将凸显教育界本来有机会运用的良好工具,却让渡给司法来使用。

可是,较悲观的看法是,当司法一旦介入,这原本脆弱的信任关系基础将变得更为严峻,能否正常的对话?以及能否让台南市教育界可以真正学会防微杜渐、友善校园与加强学校内善意沟通之道,随着调查报告急着出鞘,但出鞘后却无法杜悠悠之众口,看来本案难以在短期间善了,最大应该负行政责任的,确反倒过来变成是台南市教育局来背黑锅了。●作者陈祖辉,国立台北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助理教授,专业修复式正义与校园冲突文化处理。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