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甡11号涉虐待渔工、违法捕捞 遭重罚1515万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表示,此次调查是要宣示政府管理远洋渔业执法决心。(游升俯摄

国籍渔船福甡11号涉违反国际劳工组织(ILO)之渔业工作公约,农委会渔业署今(4)日证实,福甡11号未详实回报渔获资料、非法雇用外籍船员,并有给予工资不足、工时过长及不人道对待,合计处以375万元罚锾,并收回渔业执照5个月。另,金昌6号渔船捕捞禁捕鱼种案,则因事证明确,共核处1140万元罚锾,并收回渔业执照及渔船船员手册6个月。

针对我国渔船福甡11号今年7月遭ILO指涉违反渔业工作公约,遭南非扣留;9月又有环境正义基金会(EJF)指控该船剥削、虐待渔工情事,渔业署9月29日完成各项调查,于今日公开说明。

渔业署远洋渔业副组长王茂城表示,该船4月进入南非开普敦港,经南非渔业局及我国驻南非专人卸鱼检查,皆未发现禁捕鲨种、割鳍弃身等违规事项,返国卸鱼检查,卸鱼量误差比例皆在规定之内,配额鱼种之渔获量亦未超出配额。

但经事后访查船员,该船确实曾捕获禁捕之鲨种丫髻鲛、狐鲛及污斑白眼鲛(花鲨),但只切割鱼头鱼鳍后,丢弃海中。王茂城表示,依大西洋作业管理办法,鲔延绳钓渔船捕获禁捕鱼种,活体应释放、尸体应丢弃,故该船并无违法,唯其并未详实登录回报,故开罚船主100万元、船长20万元罚锾。

至于EJF所指控的外籍渔工人权剥削问题,经调查,该船进入渔场作业时,船员每日休息时间低于10小时,外籍渔工甚至说每天仅休息3小时,还曾连续5天;其中8名船员月薪仅300美元,亦违反不得低于450美元的规定;并且,福甡11号雇用外籍渔工,还有逾期申请、未申请及提前解雇之情事,共裁处船主55万元罚锾,并收回渔业执照5个月。

针对渔工休息时间不足,并有船员反映遭船长及菲籍干部殴打船员,船居生活照顾不佳等不人道对待,因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渔业署亦已于10月1日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仲介业者未与船主及船员签订契约,亦核处仲介业者200万元罚锾。

另外,渔业署于9月时曾突袭进入小港渔港的金昌6号渔船,查获大批鳍身分离之鲨鱼渔获物,经采证DNA比对鉴定,确认为禁捕鱼种平滑白眼鲛(黑鲨)及花鲨,总重37多吨。故核处船主950万元罚锾、收回渔业证照6个月,核处船长190万元,并收回渔船船员手册6个月。

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表示,此次调查非为欧盟撤销黄牌警告而查,而是落实远洋渔业相关规范,宣示政府执法决心,例如针对外籍渔工月薪未满450美元,便是首度开罚,希望发挥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