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照灯、无线电..救命钱都污 黄季敏被喻「最贪署长」

黄季敏(右)在贪污案爆发期间,一度传出拿收贿的前筑爱巢。(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外界称为「史上最贪署长」的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因涉嫌收贿洗钱图利厂商不法获利2076万元,遭检察官求处无期徒刑,一审被判1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整理黄季敏的犯罪手法及贪污项目救灾用的无线电、直升机监控系统探照灯卫星通讯系统等,都是黄季敏用来收贿或是绑标赚一笔的工具,让不少民众看得痛批「救命钱也敢贪!活该!」

全案2012年起诉,至一审宣判历经5年时间被告包含黄季敏在内共有19人。黄季敏本人所涉及的案件共9案,罪名共14条。其中最为争议的,就是事件爆发之初,传出黄季敏因为喜欢投资黄金,包括豪宅住家等地,被搜出19块黄金条,当时预估价值超过2600多万,因此「黄金署长」及「史上最贪署长」称号,不胫而走。

▲台北地方法院说明黄季敏贪污手法。(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不过,黄季敏所拥有的金条及黄金存折,是否都是用贪污所得买来的,由于检警无法确切证明有直接关联,因此,针对是否以金条、黄金存折洗钱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

黄季敏被控在担任消防署长任内,自2002年起至2007年,每当消防署有采购案时,便将讯息、预算金额,透漏给亲弟黄文宙,由黄文宙所掌控的厂商,例如「亚航」,先行准备好资金及备标作业,直接提供采购项目型录给承办人员,制定采购规格参考蓝本,再以厂商出具之采购品报价单,供采购人员作为签办采购需求签文依据。

▲消防署每有标案,黄季敏可从厂商获利中,获得40%贿款。(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若有专业厂商承包案件,便由黄季敏受意黄文宙,说服厂商高层,将标案转向由黄文宙可掌控的厂商进行。获利部分,每有标案厂商所得利润的40%,即为行贿黄季敏的金额,20%归黄文宙。而这些钱,都由黄文宙暂时保管或进行投资,待黄季敏退休后,以洗钱方式转到黄季敏名下。检警计算,搜索灯采购案,黄季敏贪了10万元,还是现金,最高的远距无线电采购案,就贪了656万元,总不法获利约2076万元。

法官认为,消防署主管全国灾害防救和消防制度攸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黄季敏却违背利益冲突应回避原则,图利厂商、收受贿赂、隐匿不法财产以规避侦查。更在事件爆发后,指示官员伪造签文,严重折损政府威信机关形象,连累其他消防单位同仁,至今依旧不认罪,因此重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