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判16年 法官裁定延长境管8个月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收贿2066万元,二审判刑16年。(本报资料照片)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被控在11件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收贿护航厂商图利,去年台湾高等法院判刑16年,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高院认为黄男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裁定从6月19日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上诉。

黄季敏2002年至2006年间,在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灾救难器材标案,为让属意厂商得标,直接以长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导评选会议事,涉嫌从中收贿。

2004年办理「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黄涉图利台标公司,2008年后续维护案,也护航台标得标,高院将黄判处有期徒刑16年,最高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