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长黄季敏A救灾救难钱 二审改判16年赔2066万元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收贿2066万元,二审判刑16年。(本报资料照片)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被控在11件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收贿航厂商图利,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黄判刑18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其中一件标案罪证不足,改判处16年徒刑。可上诉。

黄季敏2002年至2006年间,在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灾救难器材标案,为让属意厂商得标,直接以长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导评选会议事,涉嫌从中收贿。

2004年办理「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黄涉图利台标公司,2008年后续维护案,也护航台标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