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士官长吊挂救人殉职 空勤总队「有疏失」二审判赔1138万

空勤总队AS-365N型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2018年12月5日执行彭佳屿西方约11浬处紧急医疗海上吊挂后送任务,当天执行吊挂的海巡署士官长柯博承在吊挂回失过程中遭重击受伤殉职,柯男遗孀与家人认为空勤总队在吊挂救援过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国赔2264万余元,一审判决内政部空勤总队须赔偿共1319万余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赔共1138万多元,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空勤总队AS-365N型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2018年12月5日执行彭佳屿西方约11浬处紧急医疗海上吊挂后送任务,当天执行吊挂的海巡署士官长柯博承在吊挂回失过程中遭重击受伤殉职,柯男遗孀与家人认为空勤总队在吊挂救援过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国赔2264万余元,一审判决内政部空勤总队须赔偿共1319万余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赔共1138万多元,可上诉。

2018年12月5日,当时空勤总队直升机执行彭佳屿海域蒙古籍货轮海难救援任务案,于下午4时53分台北松山机场起飞,于5时33分完成印尼籍船长吊挂后,在5时52分吊挂海巡署救援人员一等士官长柯博承回收过程中受伤,搜救机于6时17分降落松山机场后,2人分送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及台北长庚医院,经急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事后公布调查结果,该机于人员勾接后开始爬升并加速,惟吊挂钢绳于回收过程中发生摆荡,并卡滞于右起落架以致钢绳无法继续回收。机组人员决定操作该机减速并下降高度,尝试于海面上滞空,借由将吊挂人员放入水中释放钢绳张力,以利机工长将卡滞钢绳脱离起落架后回收。

该机两度下降后随即爬升,未有明显之滞空悬停操作。研判吊挂人员系于此两段期间两度接触海面,显示正驾驶员于缺乏目视参考情况下,未能维持稳定滞空。吊挂人员回舱时已休克昏迷,除体表瘀血外并伴随内脏器官损伤及骨折的严重挫伤,显示该员于吊挂入水过程中遭受强烈外力撞击。

法官认定,空勤总队于本案中,未注意救援时间逼近终昏时刻,又错误派遣不适合夜间吊挂的直升机执勤,造成机组人员没注意评估风险,以不安全作为、不安全状况选择错误救援方式,做出错误操作及判断,以致柯男被吊挂时多次遭强烈外力撞击,终至死亡殉职,空勤总队应负国赔责任。

空勤总队AS-365N型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2018年12月5日执行彭佳屿西方约11浬处紧急医疗海上吊挂后送任务,当天执行吊挂的海巡署士官长柯博承在吊挂回失过程中遭重击受伤殉职,柯男遗孀与家人认为空勤总队在吊挂救援过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国赔2264万余元。

一审台北地院判决内政部空勤总队须赔偿共1319万余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赔共1138万多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