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救人殉職 空勤直升機正副駕駛二審無罪
海巡署特勤士官长柯博承六年前搭空中勤务总队直升机救援海上身体不适货轮船长,吊挂时撞击海面重伤殉职,时任空勤总队台北基地AS-365N型空中巴士直升机正、副驾驶员吕文斌、黄顺河及机工长陈建宏,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柯「带速入水」非三人能防免,昨驳回检方上诉。
因一、二审皆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方上诉受拘束,可望无罪确定。柯的母亲、妻子及双胞胎女儿向空勤总队请求国家赔偿,高院认为空勤总队在花莲、台中基地还有具夜间海上吊挂能力的UH-60M直升机可供派遣,空勤总队有过失,今年五月一日判赔一一三八万元。
高院认为,吕、黄、陈以吊挂触水方式排除卡滞,较炸断钢绳更能保全被害人性命;航机机身「空速」与吊挂钢绳下「地速」不一致,虽空速已降至最低,但吊挂接触海面时仍具相当地速,致柯带速入水受创,非三人能防免;空勤总队给予机组员训练只是控制、判断空速,无从解决空速与地速不一致问题,难要求三人负过失之责。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傍晚,蒙古籍货轮印尼籍船长在彭佳屿海域失去生命迹象,柯搭直升机救援,搭吊笼下降将船长送上机。
机组员多次吊挂柯回机舱无法成功,第六次作业时太阳已下山,四周毫无光源,吊挂缆绳摆荡卡住直升机起落架,直升机两度下降又迅速爬升致柯撞击海面,吊挂回机舱已休克昏迷;柯头部没有保护钢盔,救生背心撕裂,全身内脏器官、脑部损伤及颈椎骨折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