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勤吊挂出事!海巡士官长不幸殉职 3被告二审仍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编号NA-106海豚直升机,六年前执行海上吊挂一名昏迷船长,海巡署士官长柯博承不幸殉职。一同参与救援的直升机正驾驶吕文斌、副驾驶黄顺河与机工长陈建宏三人,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基隆地院审理后认为,空勤总队未禁止夜间执行吊挂作业,吕等三人弹性应变救援,未违反任何注意义务,判三人无罪。二审今(23日)驳回上诉。检方若符合速审法规定可上诉。
检方认定,驾驶直升机的正驾驶吕文斌、副驾驶黄顺河与机工长陈建宏,明知救援时已无光源,不适合夜间海上作业,仍执意吊挂勾接在货轮甲板上的柯, 未料直升机未飞至货轮正上方勾接柯,即贸然爬升加速,吊挂钢绳发生摆荡,卡滞于右起落架无法回收钢绳,致柯入海遭强烈外力撞击殉职,吕、黄、陈三人涉过失致死罪。
基隆地院认为,空勤总队未禁止夜间执行吊挂作业,如何进行救援由吕等三人弹性应变,吕等人在救援过程中,未违反任何注意义务,判三人无罪。
法官指出,本案悲剧的发生,凸显空勤总队救援设备、规范流程、派遣模式的整体制度性缺失,盼政府顾及救难专业人才生命,从宽编列救难设备与人员训练等预算,在救援时能守护搜救队员安全,不要重蹈覆辙。
二审指出,吕、黄、陈3人等现场执行任务人员,以空勤总队的航机至彭佳屿外海执行吊挂救援任务,于终昏时间后继续执行任务,从本案货轮甲板吊挂被害人的行为,是由现场执行人员全体依规定,视当下天气、目视状况等因素,以集体共识之模式进行决策判断。是吕、黄、陈于终昏时间后,由本案货轮甲板吊挂柯男的行为,3人实未违反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