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兵女上士待命时「上厕所」被控擅离职守 二审逆转改判无罪
▲林姓宪兵女上士在担任值班待命机动班长时,被控擅自离开待命场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
一名林姓宪兵女上士在担任值班待命机动班长时,被指控擅自离开待命场所支援军医体检,以及回女官寝室上厕所,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刑拘役20日,缓刑2年。林女不服判决再上诉,高院认为罪证不足,认定林女没有擅离职守的犯意及事实,因此逆转一审判决改判无罪定谳。
林女2017年9月间于大直宪兵装步239营担任上士,同年9月15日上午8时至晚上8时在该营区担任值班待命机动班长,但她却被指控未经报请长官核准,擅自离开待命场所,已违反其职役职责,涉嫌违反《陆海空军刑法》被起诉。
检方讯问时,林女辩称,她并没有离开营区,而是战情室中士请求协助处理军医体检之紧急事务,所以暂离待命室,后来又紧急回女官寝室上厕所,且离开待命室时,有向待命班同事交代去向,若营区有突发状况,可透过无线电或听警铃通知前往处理,并没有故意擅离待命室。
台北地院审理后,一审认为林女虽有告知机动待命班同事,但在未告知长官情况下,前往其他单位处理业务,并返回女官寝室如厕,已违反机动待命班规定,但考量她非故意,为一时疏失,且为初犯,因此判处拘役20日,缓刑2年。
林女不服判决再上诉,高院认为该营对于林女应征得长官核准,说法不一,且《陆海空军刑法》中「擅离勤务所在地罪」是指擅离其应服勤之勤务所在地,但该营营长证称营区都是待命班勤务范围,自然不限于待命班,加上检察官无法证明林女有擅离职守的犯意及事实,因此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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