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未泄密 调查官自力救济找事证

监察院调查林淳森因疑似泄密于去年底遭判刑,林淳森自力救济,举出多项事证证明被指泄密的该篇报导,与之前见于其他媒体的多篇报导内容相似,而李姓记者资料来源绝非仅依赖监院调查报告,反驳监察院认定用字雷同度高而涉及泄密之理由

林淳森在被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后,自行找到《澳洲日报》一篇「(台湾监委报告『竹竿女童检警重大违失』」的新闻报导,巧合的是,这篇报导的用字、断句通篇与李姓记者遭影射抄袭自监院调查报告的报导一模一样,而且还更早一天在网路上发布。

林淳森指出,这项新事证一来说明李姓记者或许有其他参考来源,二来既然已有新闻报导点出「只纠正不弹劾」,那么较晚刊登的报导自然跟泄密罪扯不上关系

至于争议的通联调阅,林淳森也提出负责调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的监察委员高凤仙,在李姓记者的报导见报前一天,与李有一通长达6分钟的通联纪录,因此主张该篇报导内容来自于「采访高凤仙委员」所得出之结论

林淳森今年初向监察院长博雅陈情,监察委员王美玉江明苍方万富调查后,皆认为单纯就泄密案而言,监院移送、检方起诉、法院审判过程确有瑕疵,对被告林淳森不公平,应该提供当事人救济管道,要求高检署应审酌提再审,同时检察总长应该提非常上诉。

王美玉感叹,调查官被控泄密一案,让她见识到法庭上被告武器不对等的辛酸,林淳森是到了法院才知道遭调阅通联,而他在请求法官追加调查监察院其余委员、长官是否有与李姓记者通联却遭到拒绝;林只能依据李被调阅的通联一通通拨打,找出那段期间监察院还有其余人员与李通过电话,证明自己绝非唯一的外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