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对象是大陆「有分量的高官」?调查局紧咬张显耀

▲前陆委会主委张显耀(左)、陆委会主委王郁琦隔空交火。(图/记者赖映秀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陆委会前副主委张显耀涉嫌泄密案愈演愈烈,虽然调查局遭高检署「打脸」,认为现有情资不足以证明张涉犯「外患罪」,但据平面媒体报导,专案小组认定张泄密的对象对岸「有分量高官」,可能再追加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罪。

张显耀到底泄了什么密被拔官?连日来成为新闻焦点,张多次出面澄清,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也召开记者会说明,2人隔空交手张更决定于25日主动赴台北地检署说明。陆委会官员23日则表示,自始至终从未说张显耀是「共谍」,若有需要,一定会配合调查。

调查局怀疑张显耀至少泄密10件国安机密大陆原本要以外患罪章中的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侦办,报请高检署指挥,但高检署认为通敌罪前提针对「外国」,并不适用两岸状态而打回票,目前检方是以泄密罪侦办,已对张境管通知。

不过,调查局认为,张可能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联合报》报导,张泄密对象是「有分量的对台事务机构官员」,泄密内容并非两岸经贸有关资讯,而是张在陆委会负责谈判业务办案人员已充分掌握证据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9条第1项规定,受托处理台湾与大陆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或协商签署协议,逾越委托范围,致生损害于国家安全或利益者,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