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被控擅离职守 宪兵女士官逆转改判无罪

高等法院(陈志贤摄)

林姓宪兵女士官,被控担任机动待命班长时,擅自离开待命室支援军医体检,以及到寝室厕所一审被判拘役20天,缓刑2年。林女为求清白,提起上诉,高院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林没有擅离职守的犯意及事实,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当初一审认为林女仅为初犯,鉴于军队培养人才不易,判处缓刑,但林女被判刑后随即退伍,黯然结束她2年多的军旅生涯

林女2017年9月在大直宪兵装步239营担任上士警务士,同年9月15日上午8时至晚间8时在该营区担任机动待命班班长,但她当天上午先至营区内战情室处理军医体检业务,之后2度返回女官寝室上厕所,事后她遭控未经报请长官核准,擅离机动值班待命班,违反其职职责,涉嫌违反《陆海空军刑法》被起诉。

一审认为,林女虽有告知机动待命班副班长,但在未告知主官情形下,即前往业务单位处理业务,并返回女官寝室如厕午休,确已违反机动待命班规定,审酌她因一时失虑,只是初犯,判处拘役20天,缓刑2年。

但高院认为,该营对林女应征得那些长官核准,说法不一,而且《陆海空军刑法》「擅离勤务所在地罪」是指擅离其应服勤之勤务所在地,但该营营长证称营区都是待命班勤务范围,自然不限于待命班,林女纵使为其他公务或如厕需求短暂离开,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加上检察官无法证明林女有擅离职守的犯意及事实,因此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