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指挥车当私人车266次 前云林县消防局长遭判休职2年

3年前担任云林县消防局长的戴天星,把局长专用救灾指挥」座车当成私人汽车使用,次数266次,刑事部分他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犯背信罪判刑1年,缓刑3年,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将他判决休职2年。(摘自云林县消防局网站

3年前担任云林县消防局长的戴天星,把局长专用「救灾指挥」座车当成私人汽车使用,次数266次,刑事部分他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犯背信罪判刑1年,缓刑3年,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将他判决休职2年。(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担任云林县消防局长的戴天星,把局长专用「救灾指挥」座车当成私人汽车使用,次数266次,刑事部分他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犯背信罪判刑1年,缓刑3年,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将他判决休职2年。可上诉。

监察院弹劾指出,戴天星从2013年到2018年云林县消防局局长,他把公务车私用计266次,并以公务签帐卡加油,得7万9507元的不法利益,他违反「消防机关消防车及救灾车出勤规定」,且以国家预算支应油资,谋取不法利益。

监察院表示,戴男也没有在备勤时间勤务执行单位,他未恪遵法令忠诚公正执行职务,影响民众公务人员清廉操守、谨慎勤勉与公正执行职务之观感甚钜,核有重大违失,依法提案弹劾,惩戒法院判决休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