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救灾车变徐耀昌公务车 他酸:县长一句话消防局敢不从?
苗栗县消防局于2016年初购入一台价值200多万元的消防救灾车,未料该车却在同年4月挪为县长徐耀昌的座车。对此,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向苗栗县消防局补征货物税并加计罚缓共80万余元。苗栗县消防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宣称,该车是「供县长专用救灾指挥车」,没有其他作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采信其说词,判苗栗县消防局败诉。
判决指出,苗栗县政府消防局2016年初,购入一台号称「奢华旗舰」的进口车,并以「专供消防救灾勤务使用」的名义,向财政部赋税署申请免征货物税40万4884元,而该车于却在经过核定后,于隔日挪为县长公务车,还将警报器与消防识别标志全拆除。
苗栗县消防局辩称,该车是「供县长专用救灾指挥车」,依然可以支援一般例行性公务。另外,之所以会拆除警报器等,是因为警示灯固定架在行驶中有杂音,而消防标志也遭到污损,才会暂时卸除调整后再重新安装与黏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调阅ETC纪录发现,该车半年内通过苗栗县境内935次,其他县市更是高达1516次,可见该车并非「专供消防救灾勤务」而是县长的公务车,与免货物税的要件「专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不符,因此判苗栗县消防局败诉,同时应缴纳80万余元,仍可上诉。
对此,苗栗县消防局表示,县长是一县灾害应变中心的指挥官,如果依照法官的见解,当县内有突发灾害发生,那县长是不是得先回到消防局,再换搭救灾指挥车前往,这莫非不是多此一举?因此还会继续上诉,并将情形反映给消防署。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苗栗县议员陈光轩则认为,消防局成代罪羔羊,因为「县长一句话,消防局敢不听从吗?」呼吁徐耀昌为一县之长,应依规定行事,否则一旦确定被罚,须缴纳的罚金还不是全民买单,浪费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