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医病权益!卫生局:至小型医疗机构看诊记得拿收据

▲保障医病权益卫生局提醒至小型医疗机构看诊要拿收据。(图/资料照)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看诊后,您拿收据并核对过明细吗?一名病患至医疗机构接受手术,付完医疗费用,发现收据明细没有手术费,却看到有1万多元的诊察费,造成对簿公堂。台北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科长何叔安指出,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收据明细不够清楚造成的误解,另外,收据明细不够清楚,也是民众常常诟病之处。

何叔安说明,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经常接获民众反映医疗机构未开立收据情事国税局也会转来民众检举医疗机构未开立收据案件;经过调查发现,医疗机构表示常因忙碌忘记开立、开立收据后忘了拿给民众、已开立收据但民众未带走和民众现场表示不需要收据,事后却要求补发。

民众至小型医疗机构就医,除非有自费项目,常常会忽略领取医疗费用收据。按医疗法第22条第1项规定「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应开给载明收费项目及金额之收据。」;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规定「本法第22条第1项所定医疗费用之收据,应载明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点数清单所列项目中,申报全民健康保险及自费项目之明细。」

何叔安提到,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应依规定提供当次就诊收据,以避免不必要困扰,民众也要养成缴费后领取收据并核对明细的习惯,清楚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及费用,更要注意自费项目、部分负担等资讯

所谓收据明细,并无明文规定项目,但台北市卫生局提醒,卫生福利部有提供范本,供医疗机构参考,明确开立收据可减少医疗纠纷,保障医病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