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幼伟/台大校长应有的法律常识

文/胡幼伟

台大校长决定在台大所有校区内抵制顶新产品。很多人支持叫好。新闻中没听到台大法律老师的任何意见。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有法律常识

我的法律常识告诉我:1. 如果我们真心期盼台湾司法脱离党、政及民粹的影响而能秉持司法专业独立运作,首先请尊重法官案件的判决。

请问,在制度上,我们希望法官依照社会观感或期待来判案,还是希望法官能秉持司法专业,独立判决?不这样,干脆以后搞全民公审就好了,还要法院干嘛

2. 顶新案定谳了吗?还没嘛!这只是一审的判决。检察官决定上诉,这案子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急什么?好像天要塌下来ㄧ样。检方不服ㄧ审判决,循司法制度寻求救济即可。

政治人物大学校长都不该要求检察官或法官该怎么处理司法案件。如果你痛恨有人关说司法,请不要犯同样错误,试图对法官或检察官施压,要他们ㄧ定要如何处理案件才行。那叫民粹,不叫民主法治

3. 个人好恶归个人好恶;司法专业归司法专业。我对顶新厌恶透顶;但我不能因此忘记司法独立重要性;更不赞成任何法官根据社会期盼而不依循司法专业判决案件。

我跟朋友说,我ㄧ定要写这ㄧ篇。朋友说:「那你需要很大的勇气。你可能会被嘘爆!」

我说,如果我不敢站出来呼吁大家尊重司法的独立性,那才是学界的沉沦,台湾的悲哀!顶新归顶新,司法归司法。这就是我的意见。

台湾最无聊的现象就是:被判无罪,就说感谢法官明察秋毫、主持正义;被判有罪,就说这是司法迫害、司法已死。

法官,无所谓恐龙不恐龙。刑事案件,只有检察官或被告接不接受法官判决而已。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按制度寻求司法救济。如此而已。其他正面或负面情绪的话,就不用多说了。

这是法律常识。台大校长也该有这种法律常识才对!

作者胡幼伟,台湾师大教授行政院前发言人,本文已获作者授权。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