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沦丧!校务会议欠缺专业...台大法律人连署「重启校长遴选」

台大学院发动联署重选校长。(图/翻摄自法律人连署官网

记者杨蕙绫/综合报导

拔管风波未止息,台湾大学至今仍没有校长!26名台大法律学院教授与法律系毕业校友近日发起连署,呼吁各界法律人加入连署,重启台大校长遴选,重建校务会议正当程序,以建立台大学术法治典范

声明指出,这次台大校长遴选风波至今未息,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闵教授,要求台大重启遴选程序,而台大在12日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竟完全欠缺充分且专业的法律问题盘点,不但没有事先针对法律救济的得失、延宕期限胜诉可能性进行严肃评估,甚至未充分揭露相关资讯,正反意见也没能充分表达讨论。

▲台大自主联盟发起新五四运动。(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此外,校务代表在资讯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规范与风险浑然未知的情形下,竟然通过请教育部尽速聘任,否则必要时依法提起救济的决议,「我们认为,这次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的结果,只是罔顾法治,曲解大学自治,弃重要资讯不揭露、利益回避无从处理之重大遴选瑕疵于不顾。」

声明中也提到,临时校务会议的决定,不仅展现民主失灵、专业空白,更是法治沦丧,令人痛心,「对此,我们深感难堪与遗憾」。作为台湾的龙头大学,实在不能再重蹈覆辙,让自己的悲剧转为闹剧,呼吁校方应重启校长遴选程序,暂不受临时校务会议决议的影响,避免不当延宕。

再来,也请台大重整校务会议之程序典范、台大行政单位谨守行政中立,克尽职责,充分揭露遴选相关资讯,提供专业严谨的法律争议与问题分析评估;请校务会议代表就校长聘任权限与本校地位候选人资讯揭露、利益回避等程序瑕疵、违法兼职、学术伦理、校务会议会务单位中立义务、行政单位校内言论自由保障义务与相关权限行使议题,进行实质讨论。

「我们的母校,在这次校长遴选争议中,已是伤痕累累、举步维艰。」声明最后提到,台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机会,借由重拾不再黑箱、资讯透明且中立公正的遴选程序,以专业思辨与民主的校务会议,赢得台大应有的尊严与地位,欢迎所有认同声明的各界法律人一同加入连署。

台大法律学院声明全文如下: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及校友呼吁:

重启校长遴选、重建校务会议正当程序、建立台大学术与法治典范

我们是目前任教于台大法律学院,以及毕业于台大法律学院目前任教于其他大学法律相关院系所或研究机构的学者。母校校长遴选风波,至今未息,于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闵教授、并命台大重启遴选程序后,台大于5月12日召开的临时校务会议,竟然完全欠缺充分且专业的法律问题盘点,不仅未事先针对法律救济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胜诉可能性进行严肃之评估,更未充分揭露相关资讯,正反意见也未能充分表达讨论。校务代表在资讯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规范及风险浑然不知之情形下,竟即通过请教育部尽速聘任,否则必要时依法提起救济的决议。

我们认为,这次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的结果,只是罔顾法治,曲解大学自治,弃重要资讯不揭露、利益回避无从处理之重大遴选瑕疵于不顾。欠缺专业资讯与民主审议作为基础,达成的只是错误的形式民主,错失大学自治典范的要求,藐视法律对国立大学履行公共任务的期待与课责。临时校务会议的决定,不仅展现民主失灵、专业空白,其实更是法治沦丧,令人痛心。对此,我们深感难堪与遗憾。

我们认为,要建立校园决策民主程序的正当性,重拾大学自治应有之典范与功能,必须尊重法律,校务会议亦应站在法律资讯完备、专业评估与分析齐全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并形成共同意志。欠缺上述的前提,民主形式将流于恣意,徒留反法治的狂乱演出。作为台湾的龙头大学,实在不能再重蹈覆辙,徒令自己的悲剧转为闹剧。在此,我们呼吁:

- 请台大重启校长遴选程序,暂不受临时校务会议决议的影响,避免不当延宕。

- 请台大重整校务会议之程序规范,符合论辩伦理与民主正当要求。

- 请台大行政单位谨守行政中立,克尽职责,充分揭露遴选相关资讯,并提供专业严谨之法律争议与问题分析及评估。

- 请校务会议代表,就校长聘任权限与本校地位、候选人资讯揭露与利益回避之程序瑕疵、违法兼职、学术伦理、校务会议会务单位中立义务、行政单位校内言论自由保障义务与相关权限行使等议题,进行实质讨论,形成程序正当、实体正义的台大师生意志。

我们的母校,在这次校长遴选争议中,已是伤痕累累、举步维艰。重要资讯隐匿、刻意不揭露,进而无法处理利益回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至今,已成壕沟与乌贼战,牺牲的,只有法之精神,以及台大的未来。悬崖勒马,台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机会,以落实大学自治之方式,借由重启不再黑箱、资讯透明、中立公正的遴选程序,以兼备专业论理、思辨与民主形成的校务会议,赢得台大应有之尊严与地位。5月12日的临时校务会议,荒腔走板,草率鲁莽,往者逝矣,来者可追,只有呼吁台大各方,记取教训,依法行事,展现台大人应有之法治专业风范,建构正当永续之大学秩序。

欢迎所有认同本声明的法律人,包括学者、律师等,加入连署。

(本连署不限就读学校、服务学校,欢迎各界法律人参与连署)

连署发起人:

林钰雄(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庄世同(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陈忠五(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陈昭如(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薛智仁(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

谢铭洋(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颜厥安(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刘静怡(台大国发所教授)

王明礼(中央大学产经所副教授)

何赖杰(政大法学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学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学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邱文聪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

姜世明(政大法学院教授)

徐伟群(中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学公行系助理教授)

张嘉尹(世新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陈昭华(台科大专利所教授)

陈丽娟(淡江欧研所教授)

杨淑文(政大法学院教授)

杨云骅(政大法学院教授)

廖大颖(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钟芳桦(辅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苏彦图(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