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重启校长遴选 卢希鹏:请问谁还敢参加遴选?

卢希鹏文大董事会提声明表示,不要继续伤害人、伤害学校、伤害教育部、伤害司法。 (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文化大学校长遴选由于过程争议,文大董事会将重启遴选。对此,卢希鹏3日透过声明表示,当初遴选程序并未违法董事长是否先伤害了考绩曾被打成丙等的旧校长,又伤害了「合法选出来的我」,现在要重启遴选,「未来还有多少位新的校长候选人会被伤害?」

针对文大校长迟迟未出炉,教育部今日表示,依照《私校法》规定,文大最慢要在10月30日前呈报校长人选,如未达成,不排除指派校长人选。

文化大学昨日召开董事会,发言人张少腾表示,董事会通过决议重组委会,并重启校长遴选,即便教育部提出期限为10月30日,时间有些急迫,但「董事会仍会尽力完成相关作业流程」,而对于校长人选部分,董事会也「欢迎所有人都来参加校长遴选」。

卢希鹏对此发声明说,教育部已多次说明文大校长遴选过程没有违法,但董事长与董事会为了避开10月31日后教育部指派校长,只要当选人不合其意,便可玩弄司法重启遴选,「请问谁还敢参加遴选?」

卢希鹏声明全文

董事会选择了一个伤害最多人的决定

各位朋友好,我是卢希鹏。以下是我对9月3日文化大学董事会要重组遴选委员会,重新进行校长遴选一事的声明。

教育部已多次说明遴选过程没有违法,董事长以个人名义控告董事会圈选本人当选校长的诉讼也还在审理中。法院同意其假处分,就是要求董事长与董事会双方暂不作为,静候司法判决。即便如此,董事长与董事会为了避开10月31日后教育部指派校长,只要当选人不合其意,便可玩弄司法重启遴选,请问谁还敢参加遴选?

校长不该服务董事长

根据私校法29条第一项,董事会和董事长都应尊重校长依法律被赋予的职权,不可干预校务。文化大学董事长若只能接受其钦定校长人选,私校法29条的精神将不存在。一旦这个原则没有守住,未来的校长到底是该服务董事长,还是以学生为重呢?

台湾这个民主社会,遵守法治制度,就跟呼吸一样自然。我从未想过,9个月以来,竟然会亲眼目睹这么多与民主法治背道而驰的事。去年11月28日,中国文化大学董事会召开第8任校长圈选会议,与会的11位董事,有8位把票投给我,我以8比0,获圈选为文化大学第8任校长。

9个月后的今天,本届文化大学董事会召开第15次会议,讨论重组校长遴选委员会,审议新的遴委名单理由是前次(8月22日)的董事会中,已决议解散原遴选委员会,要另组遴委会进行校长遴选。

法院尚未裁决,董事会就说遴选无效?

相信关心文大的朋友们都清楚,这段时间,文大董事会经历了剧烈变化。这也不是董事会第一次要撤销校长圈选结果、重启遴选。我不意外,也不动怒,依然读我的书、出版我的书籍。因为我相信只要站稳法理事实总会厘清

对于主管机关教育部的处置,我秉持同样的信任。教育部在1月24日和5月25日各发了一次函给文大董事会,表示经审视相关文件,文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和董事会圈选我担任校长,「程序未查有违法之处」。 5月25日的函文中更表示「贵董事会已依法完成校长遴选程序,任意决议重启校长遴选程序,已影响校务正常运作…请于文到10日内改善」。

如此明确的教育部函,清楚表明9月3日董事会重启遴选已经影响校务正常运作。从法律面看,张镜湖董事长向文大提起的校长遴选诉讼仍在进行中,法院尚未裁决,董事会要如何主张去年的遴选和圈选无效?

这一切的过程,伤害法治、伤害民主、伤害到我,也伤害了这所学校里对我有期待的教职员生。我讲过无数次,我到文化大学,是要来做事的。所有治校理念,我已在遴选委员会中清楚陈述;我能通过遴选,并在第二阶段圈选会议中得到8票,是我说服了遴委和投票董事,这是选举制度运行的结果。

但运行似乎不敌运作。我被莫名奇妙抹黑成「500分作弊校长」,我是候选人,别人投我,我从何作弊起;更令我甚至我所有学生难以接受的,是我的学术成绩遭到诬蔑,被毫无根据的随意评比。此等不负责任、信口雌黄的行为,根本不该发生在教育界,更不该是严谨至上的学术界

这9个月的起伏,很多我敬重的朋友与师生为此事受到牵累;很多识与不识的文大朋友,仍对我寄予厚望,我必须为他们、也为我自己守住承诺。

卢希鹏向文大董事会提5点声明:

1. 不要继续伤害人──若是现在重启遴选,法院最终判决若与教育部所调查的一致:遴选程序并未违法,则当初董事长是否先伤害了考绩曾被打成丙等的旧校长,又伤害了合法选出来的我。未来还有多少位新的校长候选人会被伤害?

2. 董事会不要继续自伤──选到非董事长属意的校长就重启遴选,董事会未来岂有信用可言?有理想与能力的人谁敢参加文化大学的校长遴选?

3. 不要继续伤害学校──文化大学快要9个月没有正式校长了,明年一月就要举行学测并填写志愿,学校有对少子冲击长远负责任的规划吗?

4. 不要继续伤害教育部──漠视教育部的公文,教育部公信力何在?

5. 不要继续伤害司法──过去所有的诉讼是为了求真相,还是玩弄司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