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遴选检讨报告曝光 台大:遴选过程依法但有精进空间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校方昨晚交检讨报告。(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教育部部长叶俊荣去年12月24日「勉予同意」让台湾大学校管中闵上任,但要求台大3个月内必须交出遴选检讨报告。台大校方25日傍晚表示,检讨报告已在傍晚送至教育部。校方26日也发声明指出,台大校长遴选过程虽依相关规定办理,但程序仍有精进空间,而教师兼职相关规范已依上位法修正,但建请教育部从高教发展高度重新思考公立学校教师兼职议题

台大说明,校长遴选过程悉依教育部及校内相关法规办理,此次遴选于资讯揭露或回避作业未尽理想之处,主要系法令制度未明确规范所致。至若法令明确规范应揭露之部分,如本校遴委会作业细则第9点第1款第2目及第3目之血亲姻亲师生关系等,本校遴选实体与程序部分尚有改进空间,例如推荐候选人表格应纳入法定应揭露资讯之栏位,并经学校指定专责单位初审,遴选过程中应提醒候选人于一定期间内得向遴委会提出委员回避案。

▲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去年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图/教育部提供)

此外,台大也提到,为精进落实未来遴选之法定实体与程序要件,台大将建议遴委会根据教育部修正后之资讯揭露与委员回避规范,修正该会之作业细则并确实执行,再次,台大也将建议遴委会自主讨论依法应回避事项,并将结果送委员及候选人确认具结,最后,遴委会亦应提醒候选人于一定期限内向遴委会提委员回避案。

台大指出,校方已依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修正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职务之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团体准则、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收取学术回馈金及分配办法、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兼任非政府机关职务签办表等相关规定及程序,并定期宣导教师兼职规范,以提醒教师及相关单位确实办理兼职许可

▲台大检讨报告提到,为精进落实未来遴选之法定实体与程序要件,建议遴委会根据教育部修正后之资讯揭露与委员回避规范。(图/记者崔至云摄)

台大最后也建议,惟前开兼职处理原则乃高密度管制公立学校教师兼职之行政规则,教育部既具修订该原则之行政裁量权,建请教育部思考范围及程序放宽之可能,以达未来高教必须深化产学合作、强化国际竞争并践行大学社会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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