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新光三越突遭从后「割颈10公分」!行凶后她仍持剪闲晃

▲38岁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于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2楼,随机针对逛街游客划伤脖子被缉获到案。(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新光三越中山店,2日傍晚惊传随机伤人事件!一名38岁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于2楼随机针对逛街游客攻击,划伤一名邱姓女子后颈部,送医幸无大碍,台南市警二分局博爱员警据报驰抵,在12楼将仍在闲逛的柯女查获,起获作案剪刀,因柯女有精神疾病,且随意伤人,目前已送卫福部台南医院强制就医中。

台南市警二分局指出,2日17时42分许,博爱所辖区新光三越中山店发生的随机伤害案件,一名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于2楼随机针对逛街游客攻击,划伤一名36岁邱姓女子,造成后颈10公分撕裂伤,经送医就治后幸无大碍。

警方起获柯女作案之剪刀。(图/记者林悦翻摄)

博爱所员警获报马上至现场调阅监视器,掌握柯女特征,发现柯女行凶后仍在百货公司12楼闲逛,立即前往依准现行犯将其逮捕,柯女虽然拒捕,仍被警方压制逮捕,并于柯女身上起获作案用剪刀,因该嫌有精神疾病,且随意伤人,目前依精神生法送卫福部台南医院强制就医中。

被害人后颈部被剪刀划有10公分撕裂伤,将提出伤害告诉。(图/记者林悦翻摄)

据市警二分局博爱所所长张简旻正指出,柯女是随机犯案,初步了解犯案没有特定对象动机,由于犯嫌有精神疾病,且随机持械伤人,依法强制就医,警方将待医院通知,再将柯女带回完成侦查笔录制作。另被害人邱女,警方正进行笔录制作,对于犯嫌所为,被害人表示要提出伤害告诉,全案将朝伤害案方向侦办。

据精神生法第32条规定警察机关消防机关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有精神疾病,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