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颈案「行凶少年」轻判 父现身道歉:儿子较爱玩以后会弥补

割颈案「行凶少年」轻判 ,父现身道歉:儿子较爱玩以后会弥补。(柯毓庭摄)

新北市国中生割颈案今(30)日宣判,犯下杀人的「干兄妹」少年,仅被轻判9年及8年。被害人国三生的父亲并未出庭聆判。反倒是两位涉案少年的父母都陪同出庭。少年的父亲在庭后表示,曾对被害人家属道歉,但是没被接受,儿子只是爱玩,等他出狱后能弥补就会弥补。

同案涉案少女的父亲虽然也现身法庭,担忧遭到媒体采访,偷偷的从法院的侧门不发一语快速离去。

少年的父亲表示,他曾与被害人家属在法庭上见面,他有当面向对方父亲道歉,但没有获得回应,对对方感到很抱歉,儿子在少观所内也有承认杀人,儿子个性本来就比较爱玩,等他回来之后能弥补就会弥补。宣判庭后,少女父亲拒绝受访,从法院侧门快速离去。

不过郭、林两人却都否认有杀人犯意,但检警认为事证明确,新北地院少年法院考量两人家庭状况、智识程度与犯罪动机目的、参与身分有动手与主事者程度差异,以及下手方式等情状,认为两人在少观所期间经过多次咨商、晤谈后,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过错及不当言行,但仍需时间学习调整,考量司法院先前类似案例的量刑参考,认为有必要借由长期以机构矫正处遇的方式,加强、调整两人身心状态健全,并教育导正两人偏差观念与行为,加上两人未成年得依法减刑,量处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但是被害国三生的父亲则是透过新北市议员石一佑发声明指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倾斜,《少事法》对他们太过于宽容,杀人者竟然只有判处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贪污罪,未免太轻?难道我们的司法认为人命不值钱?」

他痛斥,难道那两个凶手犯的错,就该由乖巧懂事的孩子来承担吗?法律变成加害者的保护伞。「我认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错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的问题、犯后表现良好,将来可教化、犯后精神障碍来作为轻判的理由。因此他表示,「我完全无法接受!」如果今天杀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来轻判,是否告诉我们平民百姓台湾是可以任意杀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