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割颈案一审轻判 被害人父亲痛批「司法天平失衡」

新北市议员石一佑日前到医院关心被害人父亲及其女儿健康状况。(石一佑提供)

新北市土城国中生割颈案上月一审宣判,少年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9年,少女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8年。当日被害人父亲即透过新北市议员石一佑发声明指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倾斜。今(16)日被害人父亲再次透过石一佑公开给司法的1封信,痛批「司法天平失衡,已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已死」。

信件全文:

1、当初第一次开庭时,尊敬的法官对我们受害家属说,她感同身受,当时期盼这位法官能够真正了解我们的痛,可以给予凶手应有的惩罚,结果却是法官对于加害者的满满的关爱不舍!

2、加害者的原生家庭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张是我们造成的吗?是冰冻三尺非一之日寒的教育造成,更不是我们受害者造成的,凭什么因为原生家庭的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张来减刑?

3、未满十八岁,依照刑法是“得”减刑,并不是“必”减刑,杀人凶手片刻之间连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凶残,这种人还可以再减刑?少事法给予优沃的处遇环境[阳明学校],再者年纪小就可以胡乱杀人后,谈减刑已违反少事法本质,且当有一方为此逝去生命时少事法应以生命为重,而非公然保护非法!法官难道不怕以后会有更多受害者吗?

4、法院认证已知悉暑假郭生即有带刀游荡之情事,事发前郭生少保官竟未曾通知学校,也未做其他动作,仅口头劝告,难道少保官认为郭生带刀去学校符合行政处遇的条件无需通知?显然此举也让我们的校园安全荡然无存!

5、犯后短时间的觉察反省,也可以减刑?我们的法律是在教杀人被抓后故意表现出有反省,就可以减刑,有什么科学依据提供,或只是为了脱罪就可以减刑吗?少年法庭过去15 年教育瞬间全无意义,今天唔谈几日马上悔悟,其用心明显在减刑,杀人明显时是良心已泯,为何法官还是觉得可以原谅?

6、犯案后再来看个心理医生是否再来个减刑?现在二嫌都开始在看医师,为了减刑无所不用其极!

7、林生犯后一直不承认有共犯行为?为何刑期较轻?

8、杀人罪可以共同分担吗?难道法官在告诉我们以后要杀人记得找多一点人来!这样可以分担刑责!

9、二人在法院均无[有期徒刑]之纪录!少事法保护,二人多次的行政处遇都是保护管束,仍不知悔改,可说涂销纪录可以完全抹灭之前众多的恶行!法官纵放、司法溺爱铸成大错。司法说要行政辅导先行,难道他们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为时司法没给机会吗?答案是“有”!结果就是学习到用恶毒手法杀人且至今仍不坦承杀人,但证据确凿,为了减刑装哭、装无辜,在学校多少同学都怕他们,其智能胆识都高于一般学生甚至于大人!爱的教育很明显在他们身上没用,司法院完全爱错方向,不想让所有少年失去机会,但这两个不好好反省、珍惜机会!这样的人没资格再拥有减刑资格。

犯罪行为人总会用千万个理由来逃避罪责,我们的法官也一直替他们找减刑条例,希望他们能够真正改过,但是这些人的再犯率是多少?根据统计是一半以上!法官不知道吗?我一直强调小错可以原谅,大错不可原谅,否则将会有更多人会跟我们一样!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张是政府的问题,表示政府没有积极介入才会有这些问题!所以我认为不能做为减刑的理由!如此判决只会让社会问题会更严重,没有相对应的处遇及教化是没有意义的。

更何况法律是用来维护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不能因犯罪行为人违反规定还要替他们考虑人权及自由,否则整个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校园安全更是会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场,因为法律会无条件保护凶残之人即便[凶手刀刀致命,不留余地],如果开此先例让校园大乱,少事法原先想保护之美意变成比凶狠就好,有少事法保护刑安吗?相信这不是社会大众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