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颈案「干哥干妹」挨批轻判 新北院:2人「已渐能觉察反省」
▲新北校园割颈案遇害男学生的父母,透过现任新北市议员石一佑(中)发声,努力为儿子讨公道 。(图/石一佑提供)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审理涉犯国三男学生割颈命案的「干哥干妹」,今(30日)依杀人罪判持刀行凶的15岁郭姓干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岁林姓干妹8年徒刑,挨批有轻判杀人暴行之嫌,但判决理由指出,2人适用未成年人减刑事由,且审理期间「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过错及不当言行」,希借由较长期的矫正处遇,导正2人偏差观念与行为,本案可上诉高院二审。
新北院提供的少年法庭判决理由指出,本案「干哥干妹」误认暴力得以解决纷争,在本不应有任何暴力发生的校园内犯下本案,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宝贵生命消逝,被害人双亲痛失挚爱,产生永远无法抹灭的巨大伤痛,检察官及被害人家属均请求从重量刑。
但考量「干哥干妹」家庭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目的与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状,不仅符合《刑法》第18条第2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的减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羁押于少年观护所期间,分别经多次咨商、晤谈后,「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之过错及不当言行」。
▲国三男学生在校内遭同学割颈身亡,校方在校内设置追思小站,师生写下祝福小语,句句惹人鼻酸 。(图/记者戴上容翻摄)
法官认为本案「干哥干妹」仍需时间学习及调整,参考司法院量刑资讯系统内相关实务类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借由较长期的机构矫正处遇方式,以加强、调整被告2人的身心状态健全,并教育及导正被告2人的偏差观念与行为,本案可上诉高院二审。
本件案情备受大众瞩目,一审判决结果挨批有轻判杀人暴行之嫌,遇害男学生的父母今痛诉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倾斜、「难道我们的司法认为人命不值钱?」、「台湾法律是由他们这些恶毒之人摆弄的吗?」,男学生父母认为《少年事件处理法》应该是要保护那些犯小错之人、而非一视同仁,「难道那两个凶手犯的错,就该由我们乖巧懂事的孩子来承担吗?」
《刑法》第271条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徒刑,同法第63条规定未满18岁人犯罪,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本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减轻其刑;而同法65条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为20年以下、15年以上徒刑。
此外,因少年事件处理着重保护、矫治,少年犯判刑定谳后,执行1/3即有机会申请假释,少年犯的服刑地点为矫正署位于高雄燕巢的明阳中学,属于少年矫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