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颈案获轻判!死者爸爆「干哥干妹为减刑看心理医师」:司法已死

▲新北国三生割颈案「干哥」涉杀人少年法庭移送,受害者父母(戴帽者)透过区政顾问石一佑(中)发声 。(资料图/石一佑提供)

记者戴若涵/新北报导

新北某国中2023年12月25日发生震惊全台校园割喉案! 就读国三、15岁的杨姓少年在林姓少女的教唆下,遭少女「郭姓干哥」持弹簧刀割喉身亡,9月30日判决出炉,林姓少女、郭姓少年因年纪及收容期间「渐能反省过错」减刑,被依照杀人罪分别判处8年、9年有期徒刑,对此,杨爸沉淀半个月后,写下「给司法的一封信」,愤怒又心碎地表示,「司法已死!」

「杨爸给司法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感谢媒体朋友愿意仗义直言刊登杨爸的心声感谢我们全家的好朋友石一佑议员一直陪伴我们是我们的依靠。

司法天平失衡,已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已死!

1、当初第一次开庭时,尊敬的法官对我们受害家属说,她感同身受,当时期盼这位法官能够真正了解我们的痛,可以给予凶手应有的惩罚,结果却是法官对于加害者的满满的关爱不舍!

2、加害者的原生家庭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彰是我们造成的吗?是冰冻三尺非一之日寒的教育造成,更不是我们受害者造成的,凭什么因为原生家庭的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彰来减刑?

3、未满十八岁,依照刑法是“得”减刑,并不是“必”减刑,杀人凶手片刻之间连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凶残,这种人还可以再减刑?少事法给予优沃的处遇环境[阳明学校],再者年纪小就可以胡乱杀人后,谈减刑已违反少事法本质,且当有一方为此逝去生命时少事法应以生命为重,而非公然保护非法!法官难道不怕以后会有更多受害者吗?

4、法院认证已知悉暑假郭生即有带刀游荡之情事,事发前郭生少保官竟未曾通知学校,也未做其他动作,仅口头劝告,难道少保官认为郭生带刀去学校符合行政处遇的条件无需通知?显然此举也让我们的校园安全荡然无存!

5、犯后短时间的觉察反省,也可以减刑?我们的法律是在教杀人被抓后故意表现出有反省,就可以减刑,有什么科学依据提供,或只是为了脱罪就可以减刑吗?少年法庭过去15 年教育瞬间全无意义,今天唔谈几日马上悔悟,其用心明显在减刑,杀人明显时是良心已泯,为何法官还是觉得可以原谅?

▲杨姓少年上课却遇死劫,令父母心碎不已。(资料图/孩想陪你长大联盟提供)

6、犯案后再来看个心理医生是否再来个减刑?现在二嫌都开始在看医师,为了减刑无所不用其极!

7、林生犯后一直不承认有共犯行为?为何刑期较轻?

8、杀人罪可以共同分担吗?难道法官在告诉我们以后要杀人记得找多一点人来!这样可以分担刑责!

9、二人在法院均无[有期徒刑]之纪录!少事法保护,二人多次的行政处遇都是保护管束,仍不知悔改,可说涂销纪录可以完全抹灭之前众多的恶行!法官纵放、司法溺爱铸成大错。司法说要行政辅导先行,难道他们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为时司法没给机会吗?答案是“有”!结果就是学习到用恶毒手法杀人且至今仍不坦承杀人,但证据确凿,为了减刑装哭、装无辜,在学校多少同学都怕他们,其智能胆识都高于一般学生甚至于大人!爱的教育很明显在他们身上没用,司法院完全爱错方向,不想让所有少年失去机会,但这两个不好好反省、珍惜机会!这样的人没资格再拥有减刑资格。

犯罪行为人总会用千万个理由来逃避罪责,我们的法官也一直替他们找减刑条例,希望他们能够真正改过,但是这些人的再犯率是多少?根据统计是一半以上!法官不知道吗?我一直强调小错可以原谅,大错不可原谅,否则将会有更多人会跟我们一样!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彰是政府的问题,表示政府没有积极介入才会有这些问题!所以我认为不能做为减刑的理由!如此判决只会让社会问题会更严重,没有相对应的处遇及教化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法律是用来维护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不能因犯罪行为人违反规定还要替他们考虑人权及自由,否则整个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校园安全更是会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场,因为法律会无条件保护凶残之人即便[凶手刀刀致命,不留余地],如果开此先例让校园大乱,少事法原先想保护之美意变成比凶狠就好,有少事法保护刑安吗?相信这不是社会大众希望看到的。 针对本事件全权委托石一佑议员帮忙处理。

杨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