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生割颈案 干哥干妹移送北检

新北国三生割颈案,少年法庭21日裁定涉案少年与少女皆移送新北检侦办,但拒绝对外透露2人移送罪名。(陈慰慈摄)

震惊全国的新北国三生遭割颈案,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认为涉案国三少年及教唆犯案的「干妹」,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21日裁定2人均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被害家属痛批,2人毫无悔意、只想脱罪,希望2人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法界人士指出,依《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未满18岁犯罪,不得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2人未来若认定涉犯杀人、教唆杀人罪,最重只能判有期徒刑20年。律师林俊峰指出,刑法规定,未满18岁得减轻其刑,涉案少年、少女被判刑后,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入监服刑超过刑期的三分之一后,即能报请假释。

警方调查,去年12月25日,少年的「干妹」到隔壁班找朋友时遭到被害人质问:「妳不是我们班的」,并将她赶走。

少女不满向「干哥」告状央求替她出气,未料少年竟持弹簧刀朝被害人的胸、喉连刺10刀,造成对方失血过多,当场失去呼吸心跳,紧急送医后翌日仍因伤重不幸离世。

少年法庭去年12月26日收案,分由少年法庭2位法官各自审理,于去年12月及今年1月间,分别将「干哥」及「干妹」裁定收容;收容期间,请少年观护所对2名少年鉴定晤谈,少年调查官也持续对2人加强辅导。

依「少年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少年涉犯刑案,经少年法庭调查审理,认为少年行为时已满14岁,且涉犯最轻判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认为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就会依《少事法》规定,裁定移送检察官侦办。

全案共开庭10次,经少年法庭法官审理后,两位法官都认为,2人均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行为时已满14岁,昨日裁定均移送新北检侦办。

被害少年父母昨透过前板桥市民代表石一佑转发声明表示,事发后迄今心情依然很沉痛,但必须要坚强起来,因为还有一个读高中女儿需要照顾,且要帮儿子伸张正义,先前他们曾出庭2次,但「加害少年与少女这2个杀人犯」,根本毫无悔意,只想脱罪,已无教化可能,希望2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养不教父之过」,家长也必须负起应负的责任。

新北地院昨拒绝对外透露2人移送检方罪名,院方解释,送交检方裁定书的移送理由中有涉犯罪名,但基于《少事法》规定及侦查不公开原则,为免预断,暂不发布罪名及刑法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