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不滿凶手輕判 楊父批司法已死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上月针对割颈案进行宣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杨父昨透过新北市议员石一佑发九点声明表示,法官第一次开庭时,对受害家属说感同身受,当时盼法官能真正了解家属伤痛,给凶手应有惩罚,结果却是法官对加害者满满关爱不舍;未满十八岁,依刑法是「得」减刑,不是「必」减刑,凶手片刻间连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凶残,这种人还可以再减刑?

他指出,年纪小就可以胡乱杀人,谈减刑已违反少年事件处理法本质,当有一方逝去生命时,少事法应以生命为重,而非公然保护非法,法官难道不怕以后会有更多受害者?

他批评,两嫌犯案后都开始看心理医师,为减刑无所不用其极;法律是维护所有人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否则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校园安全更会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场。

司法院表示,少事法是基于少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不宜与成人犯罪等同看待,与一般刑事案件程序不同,而是借由调整少年成长环境、矫治性格的司法介入处遇,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长;已参酌各界修法意见,今年五月提出少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正与行政院会商调整内容,待完成会衔后送请立法院审议,让少事法更符合少年及国家社会需要。

草案拟定,少年前案的处分或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三年内,未再受他案的处分或刑之宣告,前案才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也增订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为性质、年龄、身心状况、学业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项等需求,转换安置辅导、保护管束等不同处遇。

去年十二月,新北某高中国中部郭姓男学生帮「干妹妹」出头,拿弹簧刀攻击杨姓同学,致大量失血送医不治;新北地方法院上月依杀人罪判郭九年、教唆杀人的林姓少女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