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遴选检讨出炉 台大要求修正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管中闵(中)虽已担任台大校长,但校长遴选过程中的争议仍有待化解。(陈怡诚摄)
教育部去年12月24日核定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但要求学校在3个月内提出校长遴选争议检讨报告。台大昨已将检讨报告送到教育部,内容指出,公立学校教师兼职受到高度管制,建议教育部从高教发展的角度,重新检视「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对于台大送来的检讨报告,教育部次长刘孟奇昨天在法院表示,将会有由一个专家小组来检视,如果未达要求,将对台大进行行政指导,以让此事完备。不过这只是针对制度面,不会影响管中闵的校长聘用。
管中闵兼任台哥大独董,由于未事先揭露,在台大校长遴选过程引发重大争议。台大表示,公立学校非兼行政职教师并非公务员,其法律地位与与私立学校教师无异。
台大说,《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虽原则上禁止兼任教师兼职,但私立学校教师无论在国内外或大陆间均较具弹性,至于公立学校教师则受到兼职处理原则的高密度管制。教育主管机关在公立大学兼职议题上之行政裁量权将决定其松紧与弹性,为了台湾高教发展,建议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管中闵兼任台哥大独董,但校长遴委会委员蔡明兴又是台哥大副董事长,这样的关系是否该在遴选过程中揭露?台大表示,资讯揭露需依法而行,不宜贸然从所谓的道德标准着手。
台大表示若以道德为标准将导致资讯揭露无穷无尽,例如朋友、同学、同事与同乡等是否皆应揭露?揭露这些资讯是否就等于已有充分理由足证委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这些问题在的回答在实务上恐非易事。不过教育部正研拟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未来台大会依照规定办理。
对于未来的校长遴选争议处理,台大说,候选人资格及应主动揭露之情形,先经学校指定专责单位初审,再由遴委会复审。遴选过程中会提醒候选人,得于一定期限内针对委员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向遴委会提回避讨论案。
台大也建议教育部,人与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明列回避条款时宜谨慎限缩,并于通盘考量后再做定案。
台大已将校长遴选相关业务精进检讨报告上网(http://www.ntu.edu.tw/highlights/2019/he20190325.pdf),有兴趣者可前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