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选校长这么难? 教育部「拔管」3大理由懒人包

图文/镜周刊

台大校长遴选出管中闵担任校长,但教育部却一再「卡管」,双方说法你来我往,引外界议论。教育部「拔管」的3大理由懒人整理如下。

外界质疑:教育部「拔管」有侵害大学自治之虞,管中闵也强调,大学自治不应被侵害。

教育部说法:教育部对国立大学校长有直接聘任权,得就校长人选适法性审查监督,以决定是否同意聘任,无侵害大学自治疑虑。

凭据:根据宪法第162条、大学法第3条及大学法第9条规定,教育部有审查、监督权限,另司法院释字第563号解释大学自治指的是教学研究与学习之学术事项享有自治权,而校长遴选涉及组织性事项,非大学自治核心领域

外界质疑:管中闵担任台哥大独立董事,与遴选委员蔡明兴之间有利害关系,却未揭露。

教育部说法:管中闵与遴选委员蔡明兴间具有特殊利害关系,竟未将相关事实资料提供遴选委员会审酌,对其他推荐人形成不公平竞争。

凭据:管中闵于106年6月14日出任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这是除了一般董事之外,还具有监督董事会运作核定一般董事薪酬任务,认定与蔡明兴之间有特殊的重大利害关系,因此不予同意聘任案。

外界质疑:管中闵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在台大与台哥大签署产学合作之前,已违法兼职。

教育部说法:管中闵于台大同意之前、台大与台哥大尚未有产学合作契约之际,就已经兼任台哥大独立董事、审议委员和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违反法令事实明确,不予以聘任。

凭据: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规定,专任教育人员除法令有规定外,不得在外兼课或兼职。但经查管中闵在台大同意之前、台大与台哥大尚未有产学合作契约之际,就已经先担任台哥大独董,此外,台大说明意见指出,会有这样的状况都是因为行政流程时间落差,造成同意日与兼职日有落差,并不可采纳,所以认定违反法令。

资料来源:教育部跨部会咨询小组法律研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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