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卡管」111天!打回初审重选 台大遴委会:道理何在?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延烧3个多月,教育部晚间宣布不聘用管中闵。(图/记者徐文彬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聘任案延烧111天,教育部27日晚间驳回聘任,全案回到遴选初审阶段,且管中闵仍可参选。对此,台大遴委会透过声明表示,「完全无法接受」。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27日晚间表示,台大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学术研究型大学,而台大校长人选资格及遴选程序是否合法,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质不容有模糊空间。这次台大校长遴选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教育部无法接受遴选委员会这次结果,因此驳回聘任决定。

对此,台大遴委会透过声明表示,遴选过程中,依法行事,克尽职责,戒慎遵守各项「回避原则」及「利益冲突规范,对于他人所加诸本委员会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无法接受,并深表遗憾。

▲台大校长遴委会对教育部的决定表示,无法接受。(图/东森新闻

台大校长遴委会声明全文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在遴选过程中,依法行事,克尽职责,戒慎遵守各项「回避原则」及「利益冲突」规范,对于他人所加诸本委员会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无法接受,并深表遗憾。

根据《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9条回避规定,遴委会原订草案为「⋯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偏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本会举其原因及事实,或由本会委员主动提议,经本会议决后,解除委员职务」。经教育部发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会委员主动提议」等字与规定不符应予删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会遴选委员不具有请求其他委员回避之机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会违反回避原则而有行政瑕疵,本会实不明白道理何在?

本遴选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学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9名,其余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五次会议(其中第五次会议系于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开)。其间依法完成「公开征求接受推荐」、「举办公听会」、「访谈候选人之相关人士」、「举办治校理念说明会」及「办理候选人面谈」,于1月5日经由两轮投票,选出管中闵教授为校长当选人,并于1月31日加开之第五次会议中再次确认「遴选过程并无疑义」。

台大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九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确认后,解除其职务:

(1).因故无法参与遴选作业。

(2).与候选人有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

(3).有学位论文指导师生关系

本会委员有前项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而继续担任,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本会举其原因及事实,经本会议决后,解除委员职务。」

于遴选程序中,并无任何候选人向本会请求解除蔡明兴委员之遴选委员职务,蔡明兴委员亦不符合上述三种应当然解除职务之事由,因此蔡明兴委员担任遴选委员之资格并无问题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选委员有充份机会参与遴选过程并表达意见,足见遴选程序并无疑义。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迟不发聘,其间更多次以「据报载」之公文,要求本委员会回复,超出正理常规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长上任,导致台大校务延宕,戕害大学自治,所有记录将在高教历史上永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