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办法 校务会议可解散遴委会?教长:大学自主

教育部近期预告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赋予校务会议解散遴委会权限,避免将来出现遴选僵局。(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教育部23日预告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草案,其中,第六条提到,为避免新任校长遴选时程延宕影响校务运行,基于尊重学校自主,赋予学校校务会议解散遴委会的权限,避免将来出现遴选僵局。对此,教育部长潘文忠指出,这样是尊重大学自主。

潘文忠今(30日)受访时提到,去年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发生了一些情况,教育部希望能听取各界意见,针对衍生出的问题,提出因应措施。潘文忠说,修正草案有两大重点,一是希望能校长遴选能朝专业发展,可组专案小组协助厘清资格法规人事争议,同时让遴选过程更加资讯透明,也能更明确规范利益回避等问题。

▲为避免新任校长遴选时程延宕影响校务运行,未来校务会议可解散遴委会。(图/记者季相儒摄)

第二个重点,潘文忠说明,校长遴选争议往往来自校内的问题,在回归大学自主的前提下,如有争执无法解决,已影响到校务发展及学生教权,必要时可提到校务会议,并由校务会议解散遴委会,毕竟遴委会是依校务会议的程序组成,由校务会议决定是否解散遴委会,是尊重大学自主。

此外,这次修法限定单一学校的校长遴选委员只能连任一次。潘文忠指出,是希望不要由单一、少数人长期担任遴委,让更多社会贤达也有机会为大学服务,依目前多数国立大学校长每任四年、可连任一次,连续当过两任不同校长的遴委,等于至少经历十六年,已不算短;至于受社会普遍肯认的人,则可在不同学校服务,并不设限

这次的「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草案除了校务会议能减散遴选委员外,也限制了遴委任期,同一委员只能担任同一学校遴委,以连任一次为限;以及明定校长候选人资讯揭露事项,例如学经历、3年内兼职资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