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管中闵被驳退回初审 台大学生会:教育部不该模糊说明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延烧3个多月,教育部27日宣布不聘用管中闵。(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持续延烧,教育部27日晚间驳回管中闵聘任案,要求台大重选校长,全案回到遴委会初审阶段。对此,台大学生会凌晨发出声明,除批评教育部说法模糊,也呼吁台大即便没有校长,亦不容空转停滞,应尽速推动改革。
台大学生会声明指出,教育部并未就遴选时必须回避的事由提供法源依据,倘若未来重启遴选,遴选会仍决议不需要回避,那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再者,自遴选结果公布以来,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除涉利益回避争议外,还卷入学术论文抄袭、赴中兼职等争议,但教育部从未明示法律、行政规范及学术伦理的明确界线。
台大学生会担心,校长遴选退回「资格审核」阶段,将延续长达1年的校长代理时期,教育部作为全国最高教育主管机关应负起责任,莫以抽象词汇模糊说明。与此同时,也呼吁台大行政团队不能再空转、推拖,应尽速启动多项政务改革,包括性别友善措施、降低校内非典型劳动比例、体育场地使用规则等,都不该再以「校务方针未定」为由推辞。
台大学生会声明全文如下:
稍早,教育部召开记者会宣布驳回台大校长之遴选结果,并以「遴委会委员及被推荐人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作为「无法接受台大遴委会此次遴选结果」之原因,却未针对附件中「咨询专业小组相关专业意见」(下称「小组意见」)提及管中闵教授违法兼任独董而不得就聘为校长、重大利益回避之适用标准法规、管中闵教授究竟能否继续参与台大校长遴选等相异之处作出说明,学生会表示疑惑,并要求教育部作为全国最高教育主管机关,应负起责任,莫以抽象词汇模糊说明。教育部说明略以「遴委会委员及被推荐人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驳回台大遴选结果,盖因「小组意见」中提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间,具监督之重大利害关系,实属可采。惟此「重大」,是否已经「重大」至构成绝对、当然、必须回避之事由,所依据法规为何,教育部及小组意见皆未引证。换言之,若未来重启程序后,再度有「独立董事与董事」关系之候选人与委员,若经遴委会决议「不须回避」,是否当然为不合法之违法决议,教育部并未说明。然而,就教育部林腾蛟次长说明:「若管中闵继续参与遴选,台哥大副董事长蔡明兴则需回避」而论,似乎已经认定独立董事与董事间必须回避,则疑问有二:一是管中闵教授已辞去台哥大独董、审计委员、薪资委员三职,蔡明兴遴选委员若仍须回避,原因为「曾经具备营利事业机构董监事关系」,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其次则是,「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为回避」之判断标准,是由遴选委员会决定,还是教育部具有最终决定权?试例说明:未来重新进行遴选程序后,若由中研院周美吟副院长当选,其过程中若对遴选委员中研院廖俊智院长作出「须/不须回避」之决议,教育部是否仍可以同样理由驳回遴选结果,并重新进行程序?若为可以,「现任职务上之辖属关系」、「相同院系所之同事关系」、「曾有职务上之辖属关系」是否各自皆构成「重大利益未回避」?教育部并未说明其一致之判断标准,将使台大即便重新启动遴选下,纵然遴选委员会决议不须回避,亦将无法获得此决议之安定性,教育部应有责任说明统一标准;反之,若因遴选委员会决议回避与否后,教育部不可以驳回,未来如再次发现候选人与遴选委员间具备「独董与董事关系」,遴委会做成不必回避之决议,遴选结果亦为合法,则将与教育部此次说明之逻辑相矛盾,此次驳回理由究竟为「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而遴委会并未讨论是否须回避」或「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教育部并未说明。再者,教育部所提供说明附件之「小组意见」,详述管中闵教授分别违法任职台哥大独董、审计委员、薪资报酬委员,应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之「教育人员(校长)行为违反相关法令,应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予以解聘」之法理,而应不予聘任,并在结论称「管中闵违法兼职既然已经事证明确,依法自不得再参与遴选」。若果然如此,为何在「教育部对台大校长遴选结果之说明」中只字未提此一理由,以作为驳回遴选会决议之凭据?若教育部并不采信「小组意见」之说法,其不采用之法律见解为何?而「小组意见」结论「依法自不得再参与遴选」,为何教育部最终又表示「最后一切都符合程序后仍是管中闵当选,教育部会尊重」?其法律依据、见解为何不同、采认标准何在,教育部也只字未提。另外,自1月5日遴选结果公布至今,除了利益回避问题外,面对学术论文造假、赴中兼职等陆续质疑,教育部作为拥有公权力之教育学术最高主管机关,却从未明确表示法律、行政规范与学术伦理之明确界线为何,并且对民众揭示所有资讯、主动释疑。教育部自遴选结束至今,费时近四个月的部内作业,更于4月10日至今陆续召开跨部门咨询专案小组会议,进行近一个月的专案讨论,如今仅针对遴选委员会之利益回避争议作出说明,却未完全承担职责,更未明确解释管中闵教授所牵涉之论文抄袭风波与赴中兼职,当中事实真相及其所牵扯之学术伦理与法律争议为何。此调查涉及公权力之行使与学术专业知识,并非单一个人所能完成,因此教育部责无旁贷,必须清楚说明:管中闵教授之学术论文是否涉及抄袭?又审查之学术伦理标准为何?另外,其是否曾赴中国大专院校讲学?讲学是否属于兼职任教之范围?赴中过程是否符合法规?若教育部不愿解释清楚,不断回避问题,必将持续造成台大学生的疑虑,并使所有高教工作者必须面对模糊的学术工作标准,对于国内研究发展及高等教育之未来发展极度不利。因此,我们呼吁教育部应负起早该承担之责,谨慎厘清所有争议,并对台大学生与所有民众清楚说明,方能解除疑虑。历经近十个月的校长职位空悬、内阁看守,如今台大即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将遴选程序退回「资格审核」之阶段,继续长达近一年的校长代理时期,学生会也呼吁代理校长以及内阁团队,莫再空转、推托,而应尽速启动多项政务推动与改革。自杨泮池前校长卸任后,台大校长均为代理职位,内阁人事也因校长人选悬置而未能确定,造成内阁看守,许多事项更因此搁置。学生会在与不同处室讨论校务、推动改革时,往往遭遇处室以「未来校务方针未定」为借口推托之情形不胜枚举。校务推动难以有所突破,而过去校方所承诺之改革进度,也无法有效地受到监督落实。在校园硬体方面,如全校师生殷切期盼之人文大楼及宿舍新建工程,尽管已进入具体规划阶段,却仍在等待以校长为首之行政团队筹募经费,以完成校内之重要工程,具体提升学生之教学与校园生活空间品质。除了建物兴建外,校内乃至温罗汀一带街区,皆有许多自日治时期、民国初年所遗留的老旧建筑,近日因俞大维故居的保存而重新受到重视之文化资产保存议题,在台大校内,亦因总务人事与方针无法确定,使相关处室仍于看守状态,不愿表明态度,更无法讨论具体的保存方案。高教深耕计划之竞争型补助经费于今年2月公布,台大所申请之计划内容包含强化弱势入学、推动特殊选才、创新教学、数位学习、南向招生、国际化校园、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研究提升计划等多元面向之内容,其中涉及学务、教务、国际事务与研究发展等,与台大之研究创新、教育学习密切相关,然因经费未获教育部完整审核,在计划推动之蓝图仍仰赖有力行政团队筹募之经费挹注,已不容推延。因此,郭大维代理校长与当今之行政团队应尽快检视、解决校务发展之经费缺口,并公开相关经费与公布全数计划内容,接受全体师生检视,莫再以「校务方针未定」作为推辞借口。身为高教龙头的台湾大学,也因为校长真空、校务行政团队的高度不确定,在近期受关注的社会责任中缺席。面对环境保护以及永续发展的世代正义议题,台大的财务管理处表示,校务基金投资小组对于责任投资原则并无概念,因此不了解应如何订定本校校务基金的投资原则,并且认为拒绝某些投资标的应由校长做决策,投资小组并不擅自更改,将这颗烫手山芋丢回给并未正式就任的校长,不愿积极解决。学生会强调,台大所应肩负之社会责任不该因为校长人事而有所改变,台大应将石化产业所造成之可观污染,纳入校务基金分配使用之考量因素。因此,台大应立即且全面地检视投资原则,对于毒害环境的高污染产业撤资,补足未尽之社会责任已是刻不容缓,也是台大在投资基金必须面对的首要之务。台大于过去十个月间,仍持续有许多学生事务受到校内外热烈关注,期待校方能够展现决心、迅速改革。然而,却往往因校内行政方针未明而无法有所斩获,诸如体育发展相关之人事变动、场地使用规则之制定与落实方案,至今仍悬而未决;服务学习课程改革,亦因各行政单位无意更动政策,处室与院系之间互踢皮球,无法推进;性别友善厕所与性别友善宿舍之推动,以及降低校内非典型劳动比例,保障劳动者权益之具体作法,也因校方立场无人能定,始终未能与学生沟通、磋商。教育部虽已驳回管中闵教授之聘任案,但若无法厘清上述疑惑而模糊说明,争议势必不会就此落幕,并将使台湾高教工作者于未来面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学术标准,进而引发更多争议。另外,于此同时,台大师生仍亟待下一阶段的开始,学生会呼吁郭大维代理校长以及台大全体行政团队重视学生意见,台大校务之推动与改革不容停滞。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