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人事案 教育部:依大学法规定

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表明不再续任。(本报资料照片)

台大校长管中闵宣布不续任校长,据传,管中闵担心届时又遭政治打压,因此决定不续任。不过教育部昨回应,这是2005年《大学法》修正后就有的规定,且校长是否续任是由校务会议决定。实践大学前校长陈振贵认为,管中闵已完成「阶段性任务」,会在台湾高教史上留名。

依《大学法》第9条第6项规定,教育部应于校长聘期届满1年前评鉴,作为大学决定是否续聘的参考。管中闵的第1任校长任期到2023年1月7日,但据传,他担心在教育部校长续任评鉴时被政治打压,因此决定不续任。

对此,教育部表示,2005年《大学法》修正后,历来即依该法第9条第6项及《教育部办理国立大学校长续任评鉴作业要点》办理各个国立大学校长续任评鉴作业,聘请或委请专业团体推荐熟谙大学校务运作或高等教育行政的学者专家,就校长所送任内治校成果,提出客观的评鉴结果报告书,提供学校作为续任参考。

教育部说,依《国立台湾大学组织规程》第7条规定,校长第1次续任案,应有校务会议代表总额过半数同意,因此台大校长能否续任是由校务会议决定。

实践大学前校长陈振贵表示,管中闵已为台大做了不少事,4年卸任对他而言,应该可以算是完成「阶段性任务」。因为管中闵的上任引起如此大的政治风波,导致3位教育部长下台,管中闵已在台湾高教史上留名。

陈振贵说,管中闵以世代交替与年龄考量,选择适当时机急流勇退,是明智之举,而台湾大学是全台湾大学的领头羊,自有其因应之道,相信台大一定可以顺利完成「世代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