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管中闵、苏慧贞兼职文大董事 仍有一关要过

文化大学高层人事大异动,教育部今同意台大校长管中闵可兼任文大董事。(本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同意台大校长管中闵及成大校长苏慧贞可以兼职担任文化大学董事,但文大董事会的组成,教育部还须要依《私校法》等规定进行审核,目前尚未定案。

文大去年11月提出第19届董事名单,包括陈泰然、管中闵、苏慧贞、吴清基、周灿德、黄永琛及家族派5人总共11人,不过其中管中闵及苏慧贞因具有国立大学校长身份,引发争议。

教育部表示,国立大学校长因有公务员服务法适用,其兼职事项应依该法规定办理。依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2规定,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受有报酬者,应经服务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文大董事会因任期届满,于去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改选第19届董事,教育部于11月17日收到该会报送改选资料。不过经查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部份成员为现任国立大学校长,因涉及公务员之兼职行为,应依法律规定,需检附上级主管机关之许可函,但经检视所附资料文件,董事会并未依规定提供。

教育部去年12月1日函请文化董事会补提供两位校长之上级机关许可函。而台大和成大近日函报管中闵及苏慧贞拟兼任文大董事职务,该董事职务系前开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2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团体职务,属国立大学校长得兼职之职务范围,教育部已同意两位校长之兼职。

虽然教育部已同意管中闵及苏慧贞可以出任文大董事,但事情并未因此就结束,因为文大董事会组成过程涉及太多各方利益争夺,引发社会议论,而所有的程序也为走完。

教育部表示,将等文大函报管中闵及苏慧贞的兼职许可函,再依私校法等相关规定审核董事资格,因此事情还未后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