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规定! 黄仕翰律师:管中闵合法兼职台哥大独董

台大学生发起黄丝带。(图/记者林韦辰摄)

记者刘亭/采访报导

教育部4月27日驳回管中闵当选台大校长资格,引起各界热议律师黄仕翰李增胤表示,台大校务基金持有台哥大1700多张股票,符合教育部所发布的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因此管中闵并无违法

依据教育部所发布的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第三点第五项之规定,「教师兼职机关(构)之范围如下:(五)营利事业机构团体:1、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关系者。2、政府或学校持有其股份者。」

▲管中闵。(图/记者姜国辉摄)

另外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兼任非政府机关职务签办表中,关于兼职机关(构)学校性质选填项目,具有「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关系之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及「政府、学校持有其股份之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2个选项

黄仕翰表示,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不是只有建立产学合作关系,这个选项才能够让教师兼职,而是「两者择一」即可,由于台大校务基金持有台哥大股票1700多张,本来就符合后者资格,「管教授当然可以兼职台哥大公司独董,并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