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案/顾立雄:管中闵要台大同意才能行使独董职责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今天(3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邀请金管会主委顾立雄,针对公司治理角度,说明管中闵担任台哥大公司独董适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员会有无利益回避疑虑问题。顾立雄重复强调,管中闵先担任台哥大独董,但在没取得台大同意函之前,若就执行独董的职责,会有董事会决议表决效力的问题,反而会有害公司治理。

本周担任召委的国民党立委曾铭宗,特别针对拔管案,临时变更财委议程,请金管会就公司治理角度,说明管中闵担任台哥大公司独董适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员会有无利益回避疑虑问题,进行专题报告。而金管会在送交立法院的报告中指出,证交所检视台哥大所提供的声明书教授证书资料,没发现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并强调,教育部认定台大校长遴选过程的相关适法疑虑,「非金管会职责」。

财委会上,国民党立委曾铭宗主张,台哥大请管中闵当独董,台哥大在6月14日开完股东会后,管中闵就可以就任台哥大独董,但到10月台大才同意管中闵兼任独董,这中间4个月空窗期,若发生掏空等重大事件,难道没有问题?

顾立雄强调,就证交法相关规定,就任就该执行职务,但又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管中闵要经过台大同意,并且取得台大和台哥大产学合作契约,管中闵才能行使独董职权,若在台大未同意前,管中闵就参与董事会,反而会使董事会决议出现效力的问题。

但这在证交法就违法吗?顾立雄表示,证交法规定股东会选出独董,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专任教授兼职需取得大学同意,这两个是并行的规范,若未取得大学同意,就不应该行使独董职权。

立委曾铭宗说有高达140位台大专任教授都是这样兼任独董的。顾立雄表示,会请证交所查所有上市柜公司,看是否真的有这样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