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荣同意管中闵任台大校长 遭林宪同告发凟职图利
▲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因宣布「勉予同意」前国发会主委管中闵接任台大校长被告发渎职、图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图/记者张荣恩摄)
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因宣布「勉予同意」前国发会主委管中闵接任台大校长下台,律师林宪同质疑,叶俊荣明知台大校长遴选程序有包括遴选委员蔡明兴违背回避义务等程序性重大瑕疵,向台北地检署告发叶俊荣、管中闵、蔡明兴等3人,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之渎职、图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台大校长争议历经三任教育部长,律师林宪同告发,根据时任教育部长叶俊荣于今年8月「不予核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的内部审议,以及今年9月「行政诉愿答辩」的外部答辩,可认定教育部不予承认台大校长遴选合法,以及不予承认管中闵具备台大校长适任资格。
林宪同认为,叶俊荣应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的公法约束,却在明知台大校长遴选程序有瑕疵及管中闵不具备台大校长适任资格的前提下,24日下午对外发布「勉予同意」管中闵出任台大校长,叶俊荣发聘的决定显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坏国家体制而图利管中闵,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图利罪。
告发状指出,台大校长遴选会是依教育部的行政委任授权,该校长的遴选文件制作具备「公务上制作文书」之公文书效力,管中闵报名参加台大校长遴选时,本应据实填写申报曾任台湾大哥大公司独立董事,或曾在担任公职期间至中国任教等情节,管中闵却故意隐匿应据实登载的事项,此部分涉违反刑法之行使伪造登载不实公文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