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不雅视频泄露,到底是谁的锅?

近日,黑龙江科技大学这个话题在各大社交平台闹的沸沸扬扬,原因是一男一女在教室的不雅视频网上被广泛传播

随着事情的发酵,网传也越来越离谱,直到有人造谣女主跳楼自杀后,黑龙江科技大学官方才出来发声:系谣言学校正在调查此事。

然而此事件网络上的传播情况已经相当恶劣了,在社交平台搜索相关词汇,都能搜出一大片出售资源”“卖瓜”等不良交易言论更让人无奈的是,相关内容评论区都是清一色的“求资源”“求瓜”等字眼

更严重的,还有网友截取视频中的一幕做成了表情包,表情包内涵的也是比较负面的不良引导。

该事件的两个当事人也受到了一些网友的恶意人肉,甚至是校内网友的跟踪,已经很难在学校正常生活下去。

针对视频被恶意泄露传播这件事,很多网友的主流看法也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还出现了更偏激的言论“他们这是活该”,更有甚者,还对当事人进行了性方面的人身攻击。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对此事件进行了理智的发言,认为在上课的地方做这种不雅的事情的确有错,但把视频拍下来传到网上去的人更可恶。

其实类似的事情前段时间也发生过。

5月初,一个挂着“网恋大型翻车现场标签的视频就火遍了全网, 相信常浏览视频平台人都刷到过,如果没有看过原视频的话,或许也在网上冲浪时看到过一个这样的魔性表情包“那我走?”

具体的故事经过很简单,几句话就能概括:这张表情包中的女士和一位男网友在网上陷入爱河,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就找了个时间“奔现”,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两人相约酒店后,男网友发现“女朋友”和照片差距有点大,于是就将拍的这段视频发到了网上。

该视频因反差太大在网上迅速疯传,但男主在发布前并没有经过女主同意。男子也没有意识到,该做法已侵犯女主的相关权益。网友们也迅速跟风,把视频中的女主做成了动图、表情包,没几天时间,女主俨然已成为奔现翻车的“丑女”代表人物。

后续女主出来发声,表明恶意传播和恶意人肉对她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身边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自己的工作也丢了。

但是有网友说,两个人第一次见面就约在酒店,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人,所以女主这也是活该。

当事人活该不活该,这跟其他人有关系吗?难道事情的重点不是偷拍并传播这个视频的人问题更大吗?虽然这件事情在本质上跟黑龙江科技大学事件不一样,但偷拍泄露视频并恶意传播的人,有想过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为什么有些人既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别人做的不对,又要抱着吃瓜的心态继续对视频进行传播呢?

尤其是,黑龙江科技大学事件传播的视频已经属于淫秽物品,如果传播量达到法定标准,是可以追究恶意传播者民事责任的。

虽然两名学生的做法值得大家去谴责,毕竟在公共场所进行不道德的行为,本身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是隐私权公民固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就算违反秩序的人做的事情再肮脏,我们都不能以此为由侵犯别人的隐私权,除非他已明示放弃或者同意,否则都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件事中,这两名学生并没有主动说可以录制或者传播他们发生行为的过程,所以这并不是网友可以站在道德高处侵犯他人隐私的理由。

归根结底,真正应该被追责的,是偷拍视频并把视频传到网上进行恶意传播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规定对方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对方通过这些私密视频获得非法的收益,那么他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进行判罚

网络并非不法之地,互联网是把双刃剑

小编在这里友好提示:当我们在开心冲浪的同时,也请不要传播别人的隐私。因为你并不知道自己传播的内容,到底会给别人带来多大的损害,或者对自己带来什么的负面后果。

当然,如果自己遇到了这种事情,也请不要退缩,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最后希望这个时代,能够少一些娱乐至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