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必播政令宣导片? 简余晏:洗脑的时代应结束!

简余晏认为,看电影前的要看至少3分钟政令宣导片的法规不合时宜。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看电影前一定要先看至少3分钟的政令宣导片?台北市观传局长简余晏26日向文化部建议,应修改《电影法》的法规,政令宣导应以紧急必要为原则。她认为,花钱买票电影院的人,期待的是电影手法的拍摄及声光画面,除非政府能花钱请到名导拍片,否则这样的宣导效果不大,「洗脑时代应该要结束了!」

简余晏27日在部落格PO文表示,198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电影法》中规定,看电影前一定要播映至少3分钟的宣导洗脑政令片,否则罚款6万到60万元罚款,或是停业5至10天,这项规定至今已超过30年,但花钱买票进电影院的人期待的是电影拍摄手法及声光画面,除非政府能花钱请到名导拍片,否则反而会适得其反、浪费时间

▲简余晏表示,上任以来已接获各界对于政令宣导片的意见

简余晏指出,上任以来不断接获文化界影视产业消费者的反映,先前也有媒体报导民众说到电影院准时进场,却得看一堆政府广告,先是反毒广告,再来是外交部、客委会劳委会,一口气播了5、6部才看得到电影,其他国家也少有类似情况,「洗脑的时代应该要结束了!不合时宜的《电影法》应该修法,因为时代已经改变了!」

▼简余晏建议文化局应该要修改电影法。(图/翻摄自简余晏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