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砍头案逆子另案将出狱 高检上诉请求继续羁押

高院(陈志贤摄)

梁姓男子前年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但台湾高等法院上个月却根据医院鉴定,认定他杀人时因吸毒导致无辨识能力,逆转改判无罪,各界哗然。台湾高检署认为判决违反论理法则经验法则,判决违背法令,今提起上诉。

由于梁男另案将在10月13日服刑期满,因此高检署请求最高法院尽速分案审理,并审酌梁男在上诉期间,予以继续羁押,以安民心。

35岁梁男是家中老幺,前年10月18日晚间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后突然捉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再将斩下的头颅抛下楼。一审桃园地院依桃园疗养院精神鉴定,认为梁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另委托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却大逆转,8月20日改判梁男无罪。

但高检署提出6项上诉理由,包括高院误将法医所函文之推论,认为是精神鉴定,且将台大医院鉴定报告之「假设」当真,欠缺证据能力。另梁男尿液甲基安非他命浓度并不高,高院却认为是甲基安非他命中毒

此外,证人员警指证梁当天有喝酒,不能排除梁行凶时受酒精影响,但对于警员欲进入其住处,却能理解情况并加以阻止;梁男对于施用毒品细节,均能逐一回答,显示其辨识与控制能力虽较一般人为低,但非全然丧失。

检方认为,梁依卷证虽无杀母动机,但可预见饮酒或施用毒品后,可能出现暴力行为,却仍饮酒及吸毒后,使自己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减弱之际,故意杀害其母,不能依法不罚或减轻其刑。

检方指出,梁事后对杀母过程推诿不知,未见悔意,足认有再犯或危害公安之虞,高院改判无罪,却未依刑法规定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处分,认为判决违背法令,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