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首例 陈菊拍板:重刑受刑人可经筛选与监委视讯陈情

陈菊亲上火线宣布受刑人可向监委视讯陈情(张理国摄)

监察上周五法务部矫正署等单位敲定,27日监察院将受理监察史上第1件监所受刑人远距视讯陈情案件,这也是监察史73年来首例监察院长陈菊表示,国际相关人权公约指示,不应该因受刑人自由被剥夺,就减损其受到合理公平对待权力,这是普世最基本原则,监察院做为国家最高人权机关,责无旁贷。

陈菊上午表示,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迄今半年,而自第6届监委8月上任以来,期间收到539件受刑人陈情书,平均每个月收到107件,是过去的2倍,由于受刑人是相关权益保障上较薄弱的一环,目前只能书面陈情, 不太可能见到监委,但国际相关人权公约指示,不应该因受刑人自由被剥夺,就减损其受到合理公平对待权力,这是普世最基本的原则。监察院做 为国家最高人权机关,保障受刑人陈情权益责无旁贷,最起码要做到监狱受刑人跟一般人一样,可向监委当面诉说目前处境心声

陈菊指出,监察院现正推动数位转型计划,其中「陈情零距离、沟通无障碍」是监察院一贯秉持的施政理念,所以这次视讯陈情监察院非常慎重。

监察院并说,自今年12月起创设视讯陈情,已有花莲澎湖云林等地的陈情人透过视讯,向监察委员陈情。1月27日,监察院将受理监察史上第1件监所受刑人视讯陈情案件,使行动自由、通信自由被剥夺的受刑人得以经由视讯方式,向监察委员当面陈情。这是37年制定监察法,明定监察院受理人民陈情案件,73年以来的第1案,也是我国狱政史上的创举。

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上表示,监察院未来将与法务部研拟「陈情受理要点」,初期将以重刑优先考量,因考虑矫正署狱政管理能量,及可行性,跟监委受理能量,相关细节院部展开讨论。监察院监察业务处长王增华也说,监察院上周五才跟法务部、矫正署敲定相关安排,相关单位对此都乐观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