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条例实施以来最大宗 渔业署查获黑鲨逾30吨

渔业署13日对「金昌6号」进行全程卸鱼检查,查获禁捕鲨种「平滑白眼鲛」(俗称黑鲨)逾30吨。(渔业署提供)

渔业署13日于高雄小港渔港针对太平洋小钓船「金昌6号」进行全程卸鱼检查,共计查获禁捕鲨种「平滑白眼鲛」(俗称黑鲨)逾30吨,是「远洋渔业条例」自去年实施以来,所查获最大宗的非法捕捞禁捕鱼种案。

此次「金昌6号」渔船原订于9月5日进入小港渔港卸售渔货,但却于当日凌晨先行航入小琉球渔港,接着又进入东港盐埔渔港停泊,渔业署24小时渔业监控中心发觉其形迹可疑,遂启动港口检查机制,派员前往调查。

渔业署5日趁其进入小港渔港时,发动突袭检查,查获大批鳍身分离的鲨鱼渔获物,外观与黑鲨高度相似,故当场将该船及当批渔获全数扣留查封。渔业署副署长林国平表示,因临时没有足够卸鱼工人,故先行采证送验DNA比对鉴定,至11日接获检验结果,确认为黑鲨,遂于13日进行全程卸鱼检查。此次共起出禁捕黑鲨总重超过30吨,已全数查扣。

黑鲨近年因资源量大幅下降,已被列为没有立即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以避免影响其存续的物种,目前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已禁止捕捞,我国亦配合规范,将其列为禁捕物种。

依据「远洋渔业条例」第36条规定,总吨位50以上未满100渔船捕捞、持有、转载或卸下、销售禁捕鱼种,可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收回渔业证照2年以下,或废止之。渔业署将再综整相关事证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