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观察员助拳 渔业署:远洋执法零距离

渔业署与海巡署合作,由海巡人员在公海上检查台湾籍渔船是否遵守国际规定。(渔业署提供)

渔业署聘用超过100名观察员,上船执行任务,观察员们签名合照。(渔业署提供)

为打击IUU渔业,解除欧盟祭出的黄牌警告,渔业署聘用超过100名观察员,除了搜集观察船只作业资料、回报即时渔获外,也协助国内外港口检查卸鱼。此外,渔业署也与海巡署合作,由海巡人员在公海上检查台湾籍渔船是否遵守国际规定,对外宣示打击非法捕捞、守护海洋资源的决心及努力。

农委会今日举办巡护出航暨观察员百人成军记者会,渔业署表示,台湾远洋渔船作业渔场遍布3大洋,身为船旗国,有责任确保台湾渔船未从事非法、未报告、未受规范的渔捞活动(IUU),因此实施许多项监控管理措施,希望避免非法渔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确保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除了利用先进的资讯科技掌握渔船动态之外,观察员和公海巡护执法任务也是渔业署的重要工具。

渔业署表示,台湾自民国2002年起施行观察员制度,目前已聘用超过100名观察员,随船执行远洋渔业观测任务,观察员完成专业训练后,在船上得忍受风浪与离乡之苦,依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要求的项目,搜集观察船作业资料、填报纪录表、拍摄渔获及混获生物、执行国际性合作计划、每周回报即时渔获资料,观察员回到陆地上,也必须协助执行国内外港口卸鱼检查、港口渔获物生物采样与量测纪录、宣导渔业管理规定,其中的辛苦,只有体验过的观察员才知道。

渔业署强调,观察员取得的渔业资料非常珍贵,经过科学家整理分析,转成具有科学价值之资讯,不但能辅助渔业科学研究,提升远洋渔业渔获资料及资源评估的正确性,并可作为渔业管理者订定保育与管理措施之参考依据,此外,观察员还可以适时向船长说明相关法规,协助我国渔船能确实遵守国际规范。

渔业署表示,除了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近年来也与海巡署携手合作,每年执行大约160天的中西太平洋公海渔业巡护执法任务,在公海上登临检查我国籍渔船是否遵守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相关养护管理规定,并保障台湾远洋渔船作业安全。

渔业署表示,目前台湾在中西太平洋的远洋作业渔船以延绳钓及鲣鲔围网渔船为主,海上巡护执法团队须针对在公海作业之渔船实施登临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捕鱼许可文件,例如渔业执照、远洋作业许可证等是否有效,船位监控系统(VMS)是否正常运作,是否详实填写渔捞作业情形纪录表,是否捕捞或持有禁捕鱼种,鲨鱼鳍是否依规定处理,是否携带意外捕获海龟之释放器具,是否装设避鸟装置等,并查核配额鱼种之渔获状况,作为后续处理之依据。

渔业署强调,倘若渔船遭巡护船查获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格核处,以有效打击IUU非法捕捞,维护我渔业权益,观察员和公海巡护船将我国远洋渔业管理延伸到海上作业渔船,配合渔船监控系统等其他管理措施,守护海洋资源。

渔业署表示,为了善尽船旗国义务并维护我国船队作业权益,将持续投入资源,执行监控管理措施,确保台湾远洋渔业永续经营。